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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黄桥镇:店主未与雇员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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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22:19:23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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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李女士来电反映:她在泰兴市黄桥镇上一家小商店打工,已经工作了八年,该商店属于个体工商户,商店里就她一个打工的,老板一直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缴纳社会保险。不知道个体工商户应不应该和职工签合同,为职工缴保险?

    泰兴市劳动监察大队一位姓朱的工作人员答复: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用人单位都必须与职工签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保险。该职工可向监察大队举报,他们将进行调查处理。
(记者 严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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