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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常识说“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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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09-3-31 09:55: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上说的是谁?
     

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09-3-31 10: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帖最后由 勇往值钱 于 2009-3-31 10:08 编辑

是真的哦。会员得的会钱都是打的白条了。之前不让得,到期打白条。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4-1 09: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是会头耍的金蝉脱壳计!虔诚的会员们,你们被骗了,快行动起来,粉碎他们假离婚的梦想,讨回自己的血汗钱!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4-1 09:1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二院的那位会头,迷惑了那么多善良的百姓,也网罗了一帮可恶的人。他们夫妻间的离婚,其实是一种恶意窜弄,其真实意志就是坑害会员,诈骗钱财。会员们应当向法院提出请求,在未确立债权债务关系、未解决资金处置方案前制止其离婚请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4-1 11: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据说,除了炒会的,就是二院在他那里打会的人多。还有人打的是5000元一个的。这下子没得命了,麻烦来啦!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4-4 00:2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还是没懂!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4-12 17: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不兄说的有理,入市3须谨慎,推荐梁文道的《常识》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5-27 08: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谨慎小心,不受法律保护的以后可能是人财两空!!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6-4 10: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贪小便宜必失大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6-7 17:3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存在即合理~风险得自己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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