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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投票003】该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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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4-19 19:50:44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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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黄桥说法 于 2013-11-28 15:03 编辑

案例003:
      甲男与乙女系夫妻关系,2012年某日,乙女与丙某签订了“房屋产权出让协议书”一份,约定:乙女将27.4平方米的房屋及公用楼梯以2万余元卖给丙某,同日支付定金1
万元,余款在双方办理公正手续时支付。签订协议后,丙某按约给付了定金。该房屋系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但房产登记在乙某个人名下。签订协议时,甲、乙二人均在现场,仅乙女在协议上签字。
     现甲男诉之法院: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乙女与丙某签订房屋产权出让协议没有经过甲男的同意,要求确认该协议无效。
      本期论点是:该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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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该房产是乙方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的呢  发表于 2013-5-3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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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4-19 2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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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9 20: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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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3-4-19 20: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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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09: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签订协议时,甲、乙二人均在现场,个人认为应该有效,请专家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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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09: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协议无效,理由如下:
1、乙女无权出售公共楼梯;
2、乙女出售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出售协议未经甲男签字确认,亦未经公证机关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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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09: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案例002的法院审判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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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15: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从法律上说,乙无权处置夫妻共有财产。从道德上讲,甲应承认协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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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16: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该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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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0 17:0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甲乙同在场,为何不签字,心中是不是早有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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