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案情投票003】该协议是否有效?

41453人阅读  38人回复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3 17: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该协议是有效的,新婚姻法规定,现在夫妻财产,是以产权所有人为准,通俗点讲,就是产证是谁的房子就是谁的房子。不存在共有房产,除非房产证体现配偶的产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4 14:2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楼上的分析有道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7 11: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是一个创新,以身边事教育群众,值得推荐。{:soso_e179:}{:soso_e179:}{:soso_e17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8 09:31: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部分有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8 10: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协议应当有效。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的情况下,部分共有权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例外的情况是,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夫妻一方对财产的处分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应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在签订买房协议时,甲、乙夫妻二人均在场,甲对于乙的买房行为是知道的,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甲虽然没有签字但不影响协议的效力,买房协议应当有效,丙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14 10: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无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14 10: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5-14 10: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11-12 21:02:0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2013)泰中商申字 第0008号再审裁定歪曲政府变更的事实,我在庭审中出具了政府我的土地面积的证明,包含了诉诤的面积,法院硬说是种植面积?因我上访取证:政府出具我的土地承包面积未果,所以我多次申请法院查清双方政府现在配案的承包面积,至今未见调取结果?
本帖评分记录金币 收起 理由
网站管理03 -200 请勿回复无关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