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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法庭:“常回家看看”案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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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7-7 17:19:13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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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首次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条文。早在今年4月7日,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黄桥法庭对一起赡养案件进行简易程序庭审,收养女儿陈某某除每月支付64岁父亲陈老汉300元的赡养费外,还需不定期到老人居住处看望问候。
  1989年10月,陈老汉收养被告,并供养被告至其独立生活。被告成年后离开陈老汉处,因被告未对陈老汉尽赡养义务,陈老汉身患疾病,且年老体弱,无生活来源,2011年4月,陈老汉曾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赡养费,并承诺今后会经常回家。经黄桥法庭法官蒋鹏飞做工作,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其丈夫也非常希望原被告双方能够和好,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陈老汉撤回起诉,被告承诺今后会经常回家,事情到此皆大欢喜。
  然而,2013年1月22日,陈老汉再次诉至法院,原因是自休庭后,被告并未履行诺言,且被告与其丈夫也产生矛盾,只与其生父母有联系。原告此次诉讼请求为:由于被告上次没有履行,要求被告给付生活费并承诺今后会经常回家。为了防此类案件判决产生不公正,泰兴法院黄桥法庭将“养女该不该看望并赡养养父”发布于4月2日的“黄桥在线”论坛上。作为该法庭开辟的“民心审判——大家做法官”专栏首期讨论投票案件得到网民的普遍关注,短短一天就有500余人浏览,70多人参与投票。更有不少网民留言,认为这一创新举措,以身边事教育群众,且能提升司法公信力,其意义深远。
  “我庭在今年4月初遇到此类案件时就参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执行了。”黄桥法庭庭长宋炳忠表示,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子女今后不常回家看望或者问候父母将构成违法。依据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从7月1日起,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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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3-7-8 13: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们还会继续协助黄桥法庭解决类似的纠纷和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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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7-9 15: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让普通网友参与进来,法律的公正透明化,民意得到了认可,这也属于司法部门的一种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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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7-20 19: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咸宁
恩  新增加的这平台好  监督不孝顺的儿女{:soso_e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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