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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投票005】丁对车库的使用是否对甲造成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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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4 20:13:27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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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005:
       2009年3月,甲、乙(系甲的孙子,未成年人)共同购买黄桥某处别墅,并与某房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约定别墅房屋下方有一下沉式汽车库)一份。同年5月,甲自某房产开发公司领取该公司出具的汽车车库使用权证书。后甲放弃合同权利,明确别墅的所有权全部归乙。2010年7月,丙(系甲的儿子,乙的监护人)与丁签订买卖协议,约定将别墅出售给丁。2012年10月,丁领取别墅房屋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3年8月,房产公司出具说明,明确别墅包含一个汽车库,汽车库与别墅不可分割。
    现甲认为签订购房合同后,购房款、汽车库款是分别给付房产公司的,丙与丁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的标的只是别墅,未明确约定包括汽车库,故丁向丙支付的是购房款,不是汽车车库款,因此甲依据自房产开发公司领取的汽车车库使用权证书向法院主张排除妨害,并要求丙返还汽车库。
      
       本期论点是:丁对车库的使用是否对甲造成了妨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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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9-4 20: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车库无产权证,只有使用证,车库为房产的附属财产。甲应无条件让给丁。当然了,丁在购房时为啥没有明确一下呢?如果购房合同中提及车库不在该房产内,另说。如果未提及车库,或没有特别约定,甲方,乙方都应该无条件将车库转给丁名下。另外,房产证是丙的,丙有权处理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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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3-9-4 21: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同意楼上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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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4 21:3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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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10:11: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秦皇岛
没有使用证就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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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5 14: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个人说了不算,,看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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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9-5 23: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样的买卖合同应该是非法的!虽然房子是乙的监护人卖出的,但在一开始的所有人是乙,在乙没有成人的时候,如果乙不同意出售,那这样的买卖合同绝对非法!后面的所谓的车库就更不用再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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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3-9-5 23: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另,就是别墅是乙同意卖出,如果鉴定的合同内没有写明包括车库,那就应该视为合同本身只针对别墅,车库另算。至于乙与原开发商的合同,与买卖双方的合同没有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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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6 07: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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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3-9-8 20: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宣判是情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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