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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黄桥人民医院的医闹被警方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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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9 17:38: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到底谁脑子不清爽明眼人都知道。就拿你举的例子来说,现在的交规很明确,发生交通事故,被撞的是行人,开车的肯定是主要责任,这是保护弱者。你非要拿医院来对比,是不是等哪天国家也下达个类似文件,保护弱者,医院负责,非要要是那样你才清醒?一看楼主就是以偏概全,自以为是。

点评

一看你就是个喜欢碰瓷的,人家汽车开的好好的,突然来个碰瓷的,你说开车的肯定是主要责任,社会风气就是这么坏的,这个弱者也太强悍点了吧  发表于 2014-3-10 08:25
连好坏都分不清楚,之前一味说***老板不好,后来又发帖子道歉。现在还来讨论这样的话题,帖子看起来就是思维混乱,莫名其妙  发表于 2014-3-10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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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9 17:4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本来发生这种事,不是任何个人说了算的,这个需要医疗监督部门来裁定,你作为医生家属,按理应该回避,现在却故意炒作,哗众取宠,这个什么态度是你发个帖子讨论下就能决定的吗?

点评

任何事情稍微不满意或有疑问就来闹,我定性为素质低,不但我能决定,全国人家的眼睛都是雪亮的。  发表于 2014-3-9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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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10 06:4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沉睡的心 发表于 2014-3-9 17:02
作为医生的家属,这种事不是你应该出面说明的,具体情况应该医院或上级相关部门调查后出裁定。你滥用个人名 ...

医生的家属?辩护?资格?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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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10 13: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吴建权 发表于 2014-3-10 06:42
医生的家属?辩护?资格?莫名其妙!

都这么多楼了,都不知道这楼主是医生家属?人家都自己说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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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11 19: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吴建权 发表于 2014-3-8 22:40
如果您说的是真的,那就有问题了

吴老师,病人来到抢救室,第一时间就是建立静脉通路,以便及时用药,这也有错??您知不知道他家老太太的腿已经疼了好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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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3-11 19:3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医闹被带走,那是必须的事情!赞成有事说事!!国家早就颁布了诸如在医院设灵堂,摆放花圈,甚至妨碍别的患者就医等等行为是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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