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先清澈的河水变成了锈红色,水草枯黄,河面鱼尸漂浮,恶臭难闻……经专业检测,直排长江的江苏如泰运河、古马干河运河内竟然有大量工业废酸!记者昨日从江苏省高院获悉,江苏法院受理的环保赔偿金额最大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法院判决6家涉案化工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亿余元,用于长江沿线受污染河道的环境修复。中华环保联合会证实,这起案件为全国环保公益诉讼赔付最高案。 [事件回顾] 河水变锈红色 检查发现船舱藏“机关” 江苏泰兴市经济开发区坐落在浩瀚长江江苏段北岸,开发区内共有各类化工企业80多家。在这个区域内,有一条直通长江干流的如泰运河,东西走向,西连长江。 2012年6月前后,泰兴市环保局和开发区环保分局,不断接到如泰运河部分河段河水遭受不明物质的污染举报,原本清澈的河水时常被锈红色的物质所污染,经检测发现,水质呈现强酸性。2012年12月之后,位于泰兴市与泰州市高港区接壤的另一条通江河流——古马干河又频频发生了酸性物质倾倒行为。 2013年2月,泰兴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开展24小时巡查蹲守。就在这天深夜11点多,一辆槽罐车悄悄驶向了位于古马干河河畔的建材码头,当这辆槽罐车停靠在建材码头后,从车上跳下两人,朝四周望了望后,便把槽罐车上的皮管伸到停靠在码头的一艘船上。很快,槽罐车里的液体便不断排进了船舱。 见此情景,几名环境执法人员立即扑了上去。经过检测发现,排进船舱里的液体竟是化工企业的副产品——盐酸。环境执法人员立即登船进行仔细检查,竟发现这批盐酸排进船舱之后,又顺着舱里的“暗道机关”,直接流进了古马干河。 发现重大案情后,环境执法人员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将控制的两名偷排人员移交给公安部门。至此,这次环境执法人员深夜蹲点守候,为泰兴市“1.7万吨盐酸偷排”污染环境案件侦破打开了至关重要的缺口。 [利益诱惑] 盐酸市场行情直线下滑 化工企业倒入河中赚运费 紧偎长江干流北岸的泰兴经济开发区,实质上是一个典型的化工园区,经过20多年的发展,现已进驻各类化工生产企业80多家。化工企业产生大量的盐酸,刺激一些化工贸易公司崛起,他们纷纷从化工企业购买这些副产品,然后再转手卖给相关的企业,用于有机合成、金属加工、纺织漂染等耗用。多年来,这些化工企业产生的副产品,一直是化工产品贸易流通的抢手货。盐酸行情好时,每吨可以卖到200元~300元。但从2012年以来,盐酸的市场行情却直线下滑。 虽然盐酸市场的行情不好,但作为化工企业还要维持生产,就会产生更多的副产品——盐酸。如果企业要把这些卖不掉的副产品暂时储存,又没有大规模的仓储设施。于是,不少化工企业竟将每吨副产品——盐酸的销售价格降到了1元钱,并承诺凡是前来“购买”的贸易公司,再由企业支付给“购买”者每吨50元左右的运输费。 平时要掏大钱购买盐酸的一些贸易公司,现在几乎不需要花钱“买”盐酸,还能赚取可观的运输费,认为这桩“买卖”有“油水”,再加上一些贸易公司与化工企业签订了常年供应副产品——盐酸的合同,为了维系正常的供货渠道,于是,依然拉走了化工企业产生的那些副产品——盐酸。 明知销不掉,拉来的副产品——盐酸如何处置?如果说把副产品——盐酸作为废液看待,送到有资质的处置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每吨要支付处置费用300多元。这种“亏本”的买卖,贸易公司肯定不干。于是,一些贸易公司便产生了罪恶的念头:偷偷直排河道。 改造船舶用作掩护,阀门一开流入河道 如泰运河、古马干河频频发生副产酸倾倒案件后,十多名公安、环保组成的专案组,全力负责副产酸倾倒案件的侦破。2013年2月21日深夜,当两名犯罪嫌疑人向古马干河倾倒副产酸时,被蹲点守候的环境执法人员当场抓获,使案情很快有了突破。 见罪行败露,戴卫国、王长明、蒋巧红等9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两人在泰兴境内被抓。同时,泰兴市公安局公布了“网上追逃”的信息,又在苏州境内抓获了另1名犯罪嫌疑人。至此,涉案的14人全部归案。2013年4月初,戴卫国、王长明、蒋巧红等11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逮捕,另有3人取保候审。 在7个月的时间里,入江的如泰运河、古马干河频频发生副产酸倾倒案件,一些已加大频率巡查的执法部门,为何没有发现大肆倾倒的犯罪行为呢?据犯罪嫌疑人戴卫国交待,他们与几家化工贸易公司因业务关系十分熟悉。在大肆倾倒副产酸犯罪过程中,也互相勾结、互相利用。 最初,他们把从化工企业拉来的副产品——盐酸、硫酸等物资储存到船舱,然后再供应给相关企业。2012年6月前后,当副产酸销售行情遭遇了“寒流”,导致大量副产酸“压仓”。于是,戴卫国、王长明、蒋巧红等就开始萌动了向通江河道直接倾倒副产酸的念头。刚开始,他们利用危险品槽罐车偷偷排放,后来,环保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他们认为这样干“太危险”。 怎样掩人耳目?据戴卫国交待,2012年8月间,他们认为,利用仓储船舶作掩护更加隐蔽。于是,他们对仓储船舶进行了改造,在发动机下面的两个船舱的船底部位打了两个洞,并装上了自动阀门。这样,每当槽罐车运来副产酸之后,先输到仓储船舶的两个船舱里,然后把船上的自动阀门一打开,就自然流到了通江河道里。 案发之后,环保部门经过调查取证,对6家化工企业进行环境公益诉讼。今年8月,泰兴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戴卫国等14人因犯环境污染罪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至2年3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至41万元。 修复 环境 公益组织起诉索赔1.65亿 作为此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在庭审中,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称,江苏常隆农化有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施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公司、泰兴市富安化工有限公司、泰兴市臻庆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河流受到严重污染,损害了生态环境的安全,危害了公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应当承担环境污染损害的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定这6家企业共计赔偿1.65亿余元。 法院审理查明,在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间,6被告违反法律规定,将产生的25934.795吨废酸,提供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主体偷排于如泰运河、古马干河,导致水体严重污染。经评估确定,这些废酸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修复费用为1.6亿余元。 经历了十多个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当庭判决,6家化工企业赔偿环境修复费用160666745.11元,用于泰兴地区的环境修复。 解读 这起环保官司 收获了什么? 创下最高赔付纪录 有标杆作用 据了解,中华环保联合会是环保部直属机构,曾在多地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有这么高的赔付额,这是第一起。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副主任马勇介绍,2013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在全国提起的8起环境公益诉讼,全被拒绝受理,理由都是主体不适合。 在9月10日的庭审中,被告方律师也提出,诉讼主体应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而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成立于今年2月21日,是一个公益性社会组织。马勇说,虽然泰州市环保联合会满足不了“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这一条件,但新环保法里规定的内容,明年才开始实施,现在还未生效。 而新《民事诉讼法》将“有关社会团体”改为“有关组织”,扩大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马勇认为,环保法还没有生效,新的民诉法实施了,现在属于过渡期,从这个角度来讲,泰州环保联合会完全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因为它属于“有关组织”的一部分。 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案件具有标杆作用,有公益机构出来诉讼,并且得到支持,法院能够大胆裁决。 或能解决环境违法 成本太低问题 其实早在2012年8月,环境执法人员对6被告之一、泰兴市申龙化工有限公司偷排废酸的行为也开具了35万元的罚单,但对方并未就此收手。 参与案件调查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的环境违法成本太低,这也是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多发的原因之一。据了解,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当地政府与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很多时候,污染严重的企业都是当地招商引资过来的,也是当地的纳税大户。环保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时,也会遭到各种抗拒。 另外,由行政机关执法和裁决,数额不可能这么大,而法院可以按照实际损失来判决,相比之下,司法的力量比行政裁决的力量更大。这种方法或能解决环境违法成本太低的问题。有法律专家表示,如果今后这样的公益诉讼主体,能够逐渐从具有相应管理权利、关联职能的机构,向纯粹的民间机构发展,将更有利于环保事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