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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妻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丈夫对妻子屡施家暴,妻子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1月28日,泰兴法院发出了首张“人身保护令”,对妻子实施人身保护。这意味着从当日起6个月内,禁止丈夫对妻子实施家庭暴力,同时禁止丈夫利用电话、信件和网络等方式骚扰妻子。 法官介绍,1995年,经人介绍,耿某与王某结婚了,先后生育了四个子女。后来,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王某多次对耿某实施家庭暴力。今年1月,忍无可忍的耿某诉至泰兴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 开庭当天,在大女儿的陪同下,耿某来到黄桥法庭。在庭外与王某发生争执,打成一团。庭审前,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耿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要求法院保护她的人身安全。 经审查,泰兴法院于当天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王某殴打、威胁、跟踪、骚扰耿某。 收到人身保护令后,王某逐渐冷静下来。 链接: 人身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只要有基本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确实存在,法院就会在48小时内发出人身保护令。 在保护令生效期间,违反保护令、继续实施家庭暴力者将被法院处以罚款、拘留,责令搬出原住所并禁止施暴人在受害人经常出入场所的200米内活动,且施暴人将在离婚诉讼中的分割财产、抚养子女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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