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桥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故意误导消费者行为的思考
今天下午去黄桥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处缴费。一进门我就在醒目处到处找价格告示牌,没找到。我只好到柜台上缴费。收费人员低沉但很清晰地说:“三百一十二”。我说“你们的收费标准告示在哪儿?”听我声音大了,柜台内里有个办公室,出来了一位工作人员,他看我拎着个相机,赶紧问我是不是打假的,我说是缴费的也是打假的。他看我认真的样子,就指着我身后大门与柜台之间的一个光线很弱的地方,我转身仔细一看,还真是的!晕死,这是个视觉盲点!收费处的人真是聪明绝顶!
我看了看:城镇用户每月23元,全年就276元。
我问收费员为何收312元,她说那你就缴298元吧。我说为什么要多收20元?那位办公室出来的工作人员赶紧说:“你就缴276元吧。”
我缴了费,赶紧把证据拍摄下来。
据我了解,黄桥有线数字电视的消费者大多数都会上当“被”多缴费。
为什么?因为他们购买“有线数字电视”的行为几乎处于不明就里的状态下,他们所掌握的信息几乎是0。
为什么?因为提供这些信息的黄桥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处是唯一的,告示是隐秘的。一方面他们把告示安置在一个视觉盲点上;另一方面消费者误认为这是他们无力抗拒的政府行为。
其实,黄桥有线数字电视收费故意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有意通过传递误导性信息,使得消费者发生误认、误购的行为。这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增加了消费者对政府的不信任度。
我国在很多法律中都强调了经营者对外宣传中要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真实、完备的信息。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中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我国在证券法中规定“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而黄桥有线数字电视收费处不仅故意把告示安置在视觉盲点上,还故意“误导性陈述”收费价格。
写于2015/1/7(本人以上陈述愿负法律责任。) 建议大家在此回帖后,别忘了去望海楼民声回音跟下帖,加速政府部门的处理速度。http://whllt.taizhou.gov.cn/foru ... display&fid=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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