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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壹号走廊偷工减料(附图片)!!!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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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5-10-13 21: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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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3 21:28: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商家不解决,就快出人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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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07:5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要好好抓抓黄桥的腐败了,太明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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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08:41: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基础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设计不符合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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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09:53: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温州
买那房子的人最有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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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10: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某些不合理的设计是可以推翻的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和个人应该按照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对房产开发项目,除因公共利益需求外,申请变更的内容涉及减少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强力要求开发商提供设计原图或者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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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10:20: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奸商,吸房主的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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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10:22: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实在不行,走法律程序,所有兴隆1号的业主联合起来找开发商。大家约好时间一块儿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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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4 10:38: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维权业主直接加QQ:125939442 备注: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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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5-10-14 10:49: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我就是买那儿的房主,就这样交付的话我肯定拒签,不光安全得不到保障,难道下雨天还要在里面打伞?久而久之,里面墙壁也会脱落,墙体发黑……正常脑袋都应该这么想吧?难道真是黑心开发商被利益蒙蔽了双眼?期待改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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