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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黄桥人民医院,两天出现两起偷窃案,不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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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发表于 2016-1-9 03:5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这老头前段时间在东菜场附近行窃时被派出所抓过,此人还会装聋作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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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发表于 2016-1-9 12:01: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年关岁底,加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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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10 00:0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抓到当众枪毙,就不敢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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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1-14 13: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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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14 18:3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进出医院进行实名制登记,他就不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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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6-1-14 18:4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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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6-1-19 08: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最讨厌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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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1-19 16: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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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21 21:55: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真有什么老头在偷东西?谁看到过那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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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1-22 15:2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看来医院应该加强安保工作,以防他人产财遭受损失,再侧消费者保护法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方汉,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从这一规定当中可以看出,经营者商品、服务安全保证义务主要有以下内容:
(1)确保商品服务符合安全要求。
(2)对危险商品和服务进行警示和说明。
(3)在发现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时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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