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热点讨论] 江苏省教育厅严查“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  

3377人阅读  17人回复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250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6-7-30 23:13:01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分享到: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黄桥的网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黄桥在线。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发布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江苏省教育厅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得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有偿补课:
  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近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结合江苏实际,就今年全省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贯彻意见。
  《意见》要求,对有偿补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用的,以及打击报复、歧视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长是当地和学校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负责人,通过对外公布举报电话等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查处有偿补课行为。
  民办校入学:
  不得用培训机构测试成绩
  虽然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但部分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在部分学校招生录取时仍有重要地位。《意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参与或委托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不得使用社会培训机构的测试成绩、排名作为入学、考核的依据,不得以入学为名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江苏省教育厅要求,要科学合理确定学校施教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实现施教区生源与学校招生规模的供需匹配,如满足学区生源入学后仍有多余学额,则通过公开报名、摇号确定,坚决查处“以钱择校、以优择生、以权入学”行为。
  教辅材料:
  未经评议,不得统一代购
  此次规范的乱收费还包括严格控制教辅材料选用种类、范围,未经评议的学科、年级的教辅材料,一律不得推荐及统一代购。除“一科一辅(本)”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和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或指定其他教辅材料或学习材料等,不得以布置作业为名,变相要求学生统一购买其他教辅材料。
  按照苏南地区不低于1000元、苏中地区不低于900元、苏北地区不低于800元的省定基本标准,落实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所需资金。公办普通高中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代培生、扩招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并收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6-7-30 23:2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天大的笑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8-1 06: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金舌蔽口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8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6-8-3 15: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31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6-8-3 16: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8-3 19:4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说得好好,黄桥补课很普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6-8-3 20:18: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6-8-3 21:29: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江苏省教育厅也喜欢一本正经的胡说八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9 天

连续签到: 6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6-8-7 06: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年年说,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116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发表于 2016-8-7 07:0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