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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睿:丁文江的政治改革思想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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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08:26:09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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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文江(1887—1936)是一位地质学家、科学家,他曾作为科学的代言人与他的朋友哲学家张君劢开展过一场著名的“玄学与科学”的论争。丁文江1902年赴日,1904年留英,葛拉斯哥大学动物学和地质学双科毕业,1911年回国后担任中华民国政府的首位地质科长,创办第一个地质研究班(后改称地质研究所),担任地质调查所第一任所长,还是北京大学最初聘请的15位研究教授中的第一人,去世前的最后职务是中央研究院总干事。他在学术界享有崇高的地位,同时又喜欢谈论政治、干预国事,还曾经短时间从商、从政,是一位充满活力的新式知识分子。丁文江虽然没有发表过政治学的长篇大作,却留下了有关政治改革的不少精彩议论以及身体力行的实践业绩,值得当今关心中国政治改革的人研究和借鉴。
  
   丁文江去世前一年说过这样一段话:我少年时曾在民主政治最发达的国家读过书的。一年以前,我曾跑到德意志、苏俄参观过的。我离开苏俄的时候,在火车里,我曾问过我自己:“假如我能够自由选择,我还是愿意作英美的工人,或是苏俄的知识阶级?”我毫不迟疑的答道:“英美的工人!”我又问道:“我还是愿意做巴黎的白俄,或是苏俄的地质技师?”我也毫不迟疑的答道:“苏俄的地质技师!”他的话是什么意思呢?英美的工人,业余尚可研究自己喜欢的学问;苏俄的知识阶层,不能随心所欲地从事喜欢的研究,还要鹦鹉学舌般重复人家强迫自己说的话,实在太痛苦了。巴黎的白俄,在异国他乡坐而论道,不论是谈革命还是谈建设,对于祖国的发展无甚裨益;苏俄的地质技师,至少可以为国家和人民做一些实事,而且职业的身分并不一定妨碍对现实政治的参与。政治改革者不同于政治革命家,他不能不关心国事的每一步得失,不能脱离政治运作的第一现场,不能完全避免政治谋划和纵横捭阖。职业革命家则可以当甩手掌柜,对国事的衰败不负任何政治责任,或者阵前倒戈,乱中取胜,或者浪迹天涯,四海为家。中国第一位现代革命家孙中山,从创办兴中会算起,多半时间不在中国;中共作为一个革命党,在毛泽东掌权以前,领导的重心一直是在莫斯科。
  
   丁文江是胡适的朋友,但是在朋友谈话中,他常说的是:“不要上胡适的当,说改良政治要先从思想文艺下手。”他明白宣布:“要认定了政治是我们唯一的目标,改良政治是我们唯一的义务。不要再上人家的当,说改良政治要从实业教育着手。”胡适在回忆丁文江时说:他常责备我们不应该放弃干预政治的责任。他特别责备我在《新青年》杂志时期主张“二十年不干政治,二十年不谈政治”的话。他说:“你的主张是一种妄想:你们的文学革命,思想改革,文化建设,都经不起腐败政治的摧残。良好的政治是一切和平的社会改善的必要条件。”胡适出来办《努力周刊》,写《努力歌》,发表《我们的政治主张》,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丁文江提倡和推动的结果。经济的发展不会自然而然地导致科学文化的繁荣;政治的进步也只有从政治本身下功夫,改变政治观念,改良政治制度。近来李泽厚接过了胡适当年的衣钵,相信如果丁文江再世,他还会说:“不要上李泽厚的当,说改革政治要先从发展经济下手。”
  
   丁文江十分推崇曾国藩在《原才》中的思想,曾国藩在此文中说:“风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响而已。……此一二人之心向义,则众人与之赴义。……然则转移习俗而陶铸一世之人,非特处高明之地者然也,凡一命以上皆与有责焉者也。”受其影响,丁文江在《少数人的责任》一文中说:我们中国政治的混乱,不是因为国民程度幼稚,不是因为政治官僚腐败,不是因为武人军阀专横,——是因为“少数人”没有责任心而且没有负责任的能力。只要有几个人有百折不回的决心,拔山蹈海的勇气,不但有知识而且有能力,不但有道德而且要做事业,风气一开,精神就要一变。只要有少数里面的少数,优秀里面的优秀,不肯束手待毙,天下事不怕没有办法的。最可怕的是有知识有道德的人不肯向政治上努力。
  
   在政治民主国家里,有知识有道德的人不肯向政治上努力,是因为政治已经上轨道,搞政治远没有科学发明和开创企业来得刺激。在政治专制国家里,一般人不肯向政治上努力,是因为要冒太大的风险,要付出难以估量的牺牲。牺牲个人利益和幸福而去为民主改革事业奋斗和献身,显然不是一个普通人能够具有的品德,即使大多数人都已认清民主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社会的共同利益。奥尔森在《集体行动的逻辑》中说得很清楚:“任何共同目标的完成或共同利益的满足,意味着一项公共或集体财的产生。”“愈大的团体愈不容易生产最适量的公共财。”“大团体或者说潜在团体根本没有生产公共财的诱因,因为无论该公共财对团体整体而言是多么有价值,都无法有效地促使个别成员愿意支付达成潜在团体利益的组织费用,或去承担必要集体活动的各种成本。”通过政治改革在中国建立民主制度,是在一个最大的团体中需要付出巨大代价才能获得的公共财,对于大多数理性的人来说,他们必然会选择“搭便车”,等待别人去承担各种成本,自己坐享其成。奥尔森指出:“唯有个别而‘选择性’的诱因才能激发潜在团体中的理性个人为团体目标而努力。在此情况下,团体行动要成为可能,其诱因必须只是选择性地对组织中个别成员发生作用,与公共财对整个团体一视同仁的特性不同。”在专制社会中为民主事业而努力的少数人,必须具有超越经济理性的个人价值目标,或者具有格外的自信与毅力。
  
   这少数人不一定是政治家或者以民主运动为终身事业者。丁文江认为,政治改革首先要由国中的优秀分子或者说“好人”来从事。何谓“好人”:第一是要保存我们“好人”的资格。消极地讲,就是“不作无益”。积极地讲,是躬行克己,把责备人家的事从我们自己做起。第二是要做有职业的人,并且增加我们在职业上的能力。(即便是在30年代的特殊国情下选择以革命为主业的大学生,有些人在晚年也为没能修完专业而追悔。)第三是设法使我们的生活程度不要提高。(傅斯年说,丁文江是绝对相信安定生活是工作的基础条件的,朋友们若生活不安定,他便如他的见解促成之,受他这样待遇的有我。但在丁文江看来,只要保持一定的生活水准就可以了,如果追求过高的标准,就难免与腐败风气同流合污,而且也抽不出精力来向政治上努力。)第四,就我们认识的朋友,结合四五个人,八九个人的小团体,试做政治生活的具体预备。胡适回忆说,丁文江向来主张,我们有职业而不靠政治吃饭的人应该组织一个小团体,研究政治,讨论政治,作为公开的批评政治或提倡政治革新的准备。他和我们组织“努力社”,社员的标准是,第一要有操守,第二要在自己的职业上站得住。
  
   搞改朝换代的革命,离不开饥民流寇,或者不读书的“刘项”;搞以民主为目标的政治改革,就要借重各行各业中的精英。由普通人来高擎执不同政见的旗帜,论风险则太大,论影响则太小;而由各门学科的泰斗登高一呼,倡议改革,往往能收事倍功半之效。所以在欧美,是由大科学家爱因斯坦、大哲学家罗素来发动反核和平运动;在前苏联,是由氢弹之父萨哈罗夫、大作家索尔仁尼琴来倡导民主改革运动。在本世纪前半叶,中国知识界的精英一直没有放弃自己在推动民主自由、改良政治方面的义务。而在总体性社会(或曰单位社会)形成后,知识分子失去了自己的独立性,社会地位一落千丈,像郭沫若这样的知识界头面人物一度沦为权势的奴婢,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但是,随着总体性社会的逐渐解体,单位不再能够通过垄断一切生活的必要条件来把知识精英牢牢地攥在手心里。知识精英一旦能够从市场竞争中获得房子、车子、出国机会和较优厚的薪酬,可以预期,他们将会像当年的丁文江、胡适一样,重新焕发出生气,来向政治上努力。
  
   丁文江认为,改良中国的政治,决不能等到所谓时机完全成熟,有机会就要抓住,不可失掉机会。1926年孙传芳邀他出山,他便和陈陶遗、陈仪组成一个三人团,借机试验一回。5月4日,孙传芳正式就任淞沪商埠第二任督办,聘请丁文江“充任总办之职,襄助办理”。5日,孙传芳在上海总商会发表有关“大上海”的计划和组织的演说,由丁文江起草的演说稿向世人宣布:“暂时以淞沪警察厅的第三区内第一分区与第四分区中间原属上海县管理的地区为淞沪商埠区域。如此南北包括吴淞、龙华,而东西包括浦东、沪西,把租界包围在中间,只要我们争气,不怕租界不能收回,国际不能平等。”“我想在上海设一个机关,把地方的行政权集中在一起,使他有能力可以改造原有的市政,筹备未来的商埠,解决外交上的悬案。渐渐地把租界以外的上海造成一个模范市,然后以模范市的成绩,为要求收回租界的根据。”并表示要把“理想的大上海”办成“真正的自治部”。督办公署下设总务、外交、政务、保安、工务、财务六处,原来各自独立的江苏特派上海交涉员、沪海道尹和淞沪警察厅长分别兼任外交、政务、保安处长。公署还设有李平书、黄炎培等9名参议员组成的参议会。8月31日,江苏省政府代表丁文江等与上海领事团的代表签订了《收回会审公堂临时协定》,收回上海公共租界之会审公堂,设立上海临时法院。
  
   三十年后胡适回忆说:丁文江做淞沪商埠总办,只有八个月的时间,他在那短时期内,做了不少的事。有两件事是最值得记载的。第一是他建立了“大上海”的规模。那个“大上海”,从吴淞到龙华,从浦东到沪西。在他总办任内才第一次有统一的市行政,统一的财政,现代化的公共卫生。他是后来的“上海特别市”的创立者。第二是他从外国人手里为国家争回许多重大的权利。他争回这些权利,“不以势力,不以手段,只以公道。交出这些权利的外国人,反而能够真诚的佩服他。”“他死后,《字林西报》作一社论,题曰‘一个真实的爱国者’,我相信这是对在君(丁文江的字——引者注)最确切的名称。”一贯评人严刻、被称为“傅大炮”的傅斯年,在国外曾对胡适说过三遍,回国后第一件事是杀丁文江;但他回国后很快就和丁文江成为好朋友,并给予了公允的评价。他说:“在君的一生,最为一般有革命性或冒充有革命性者所最不了解或责备的事,就是他之就任淞沪总办。……在君在淞沪任中,行政上的成绩是天下共见的:为沪市行政创设极好的规模,向外国人争回不少的权利。在君以前办上海官厅的固谈不到,以后也还没有一个市长能赶得上他一部分。即以此等成绩论,假使当时的上司是比孙传芳更不好的,在君仍足以自解,因为在君是借机会为国家办事的,本不是和孙传芳结党的。批评他的人,要先评评他所办的事。”“他是抹杀主观,为学术为社会为国家服务者,为公众之进步及幸福而服务者。”出于为国家为公众的动机而参与政治改革事业的人,就不能过于爱惜一己之清誉与名声,不能轻易放弃任何局部改革的机会。
  
   1922年,丁文江、胡适等十来个人每人每月捐出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五,办起了同人刊物《努力周报》。第一期的发刊辞是胡适的《努力歌》,其中第一、第三两节是:
  
   “这种情形是不会长久的。”
   朋友,你错了。
   除非你和我不许他长久,
   他是会长久的。
  
   天下无不可为的事。
   直到你和我——自命好人的——
   也都说“不可为”,
   那才真不可为了。
  
   胡适后来说,歌中的思想,“都可以说是在君当日极力提倡的思想”。《努力周报》第二期发表了16人签署的《我们的政治主张》。蔡元培、王宠惠、罗文干领衔,汤尔和、陶行知、王伯秋、梁漱溟、李大钊、陶孟和、朱经农、张慰慈、高一涵、徐宝璜、王徵也签了名,丁文江和胡适名字签在最后,却是该声明的主要起草者。声明提出了“政治改革的三个基本原则”:
  
    我们对于今后政治的改革,有三个基本的要求:
    第一,我们要求一个“宪政的政府”,因为这是使政治上轨道的第一步。
    第二,我们要求一个“公开的政府”,包括财政上的公开与公开考试式的用人等等;因为我们深信公开是打破一切黑幕的唯一武器。
    第三,我们要求一种“有计划的政治”,因为我们深信中国的大病在于无计划的飘泊,因为我们深信计划是效率的源头,因为我们深信一个平庸的计划胜于无计划的瞎摸索。
    
   《我们的政治主张》还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政治主张(引文有删节):
  
   第一,我们深信南北问题若不解决,一切裁兵、国会、宪法、财政等等问题,都无从下手。但我们不承认南北的统一是可以用武力做到的。
   第二,我们深信南北没有不可和解的问题。但像前三年的分赃和会是我们不能承认的。我们应该预备一种决战的舆论做这个和会的监督。
   第三,我们对于裁兵问题,提出下列的主张……
   第四,我们主张裁兵之外,还应该有一个“裁官”的办法。我们深信现在官吏太多,国民负担不起。我们主张:
   ⑴严定中央与各省的官制,严定各机关的员数。
   ⑵废止一切谘议、顾问等等“干薪”的官吏。
   ⑶参酌外国的“文官考试法”,规定“考试任官”与“非考试任官”的范围与升级办法。凡属于“考试任官”的,非经考试,不得委任。
   第五,我们主张现在的选举制度有急行改良的必要。我们主张:
   ⑴废止现行的复选制,采用直接选举制。
   ⑵严定选举舞弊的法律,应参考西洋各国的选举舞弊法,详定细目,明定科罚,切实执行。
   ⑶大大减少国会与省议会的议员额数。
   第六,我们对于财政的问题,先提出两个简单的主张:
   ⑴彻底的会计公开。
   ⑵根据国家的收入,统筹国家的支出。
  
   上述的政治改革原则与具体主张,虽然已经提出近80年了,但至今仍有现实意义,并给后人以楷模及鞭策。16人的政治主张,在南北和战问题上表达了自己的明确意见;在丁文江和胡适30年代主办的同人刊物《独立评论》上,关于中国的对日外交方针,丁、胡与傅斯年等人曾展开过激烈的争论。而在今天的海峡两岸关系和对美外交政策上,除了表态性的文章,却很少见到学界泰斗有个人见地的深刻分析之作,以理性和智慧的力量来启示国人。至于裁军问题、官制问题,媒体更是噤若寒蝉。公务员制度已经宣布施行有年,但“考试任官”与“非考试任官”的范围与升级办法至今尚未出台。以致没有受过法律教育也没有丝毫司法实践的人,可以一越而成为最高司法官员。刘少奇、周恩来在50年代都曾表示,间接选举制度是一种过渡性的落后选举办法,可是40多年过去了,也没有见到专家学者提出实行直接选举的改革意见。今日中国之知识精英,瞻仰前辈,应扪心有愧。
  
   傅斯年对丁文江盖棺论定,称他是“新时代最良善最有用的中国之代表”,“欧化中国过程中产生的最高的菁华”;并引用罗素的话说,“丁文江是我所见中国人中最有才最有能力的人”。可惜,这样一位难得的人才在不到50岁的大好年华,竟因煤气中毒而英年早逝。丁文江的去世对于中国自由主义后来的命运,是有一定影响的。他比胡适更能做事,更有服务国家的志向。基于推进中国政治改革的考虑,我们希望在新一代知识界领袖中能够尽快出现丁文江式的干才。
  
    (胡适:《丁文江传》,海口:海南国际新闻出版中心、海南出版社,1993年版)
  
   写于1999年12月
  
   载《社会科学论坛》,200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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