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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本人“关于夏鑫医患纠纷”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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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23 01:07:33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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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gld 于 2009-11-23 09:23 编辑

关于夏勇与黄桥人民医院“夏鑫医患纠纷”事件已引起泰兴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现有泰兴市卫生局牵头,由泰兴市委市政府、黄桥镇党委政府、泰兴市卫生局、泰兴市公安局、泰兴市人民医院的专家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律师成立专案调查小组,其间新闻媒体将全程跟踪调查结果并摄像,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法必依、有责必究。调查结果将采用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相信夏鑫的死亡原因很快就会有一个结果,现就本次医患事件提出几点个人看法以及声明。

一 看法

既然政府部门已经干预此事也正在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希望医患双方保持高度冷静。

1、对夏鑫的死亡表示同情,也对患方的言行表示理解,但希望患方停止一切过急的言行等待结果。

2、对医院一方也要保持冷静,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水平和医务素质,避免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3、也请广大网友从和谐建设黄桥的角度理智客观的看待此事,避免过激言论,相信此事会尽快得到妥善解决,也让夏鑫在天之灵能够安息。

二 声明

我作为夏勇夫妇多年的至交和领导,对夏鑫的死亡表示深深的哀悼和同情,事情一发生我就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从情理上讲我理解、同情她(他)们,也很想能给他们一点关心和安慰,从法理上讲我更希望他们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为夏鑫讨回公道,但是毕竟我不是他们的亲属,也不能左右他们的言行举止,我唯一能做的就是安抚他们。事态的发展也出乎我的想象,其实从事情开始发生我就知道我会又一次处在风口浪尖上,这也不是我愿意看到的!针对这次事件和最近社会的舆论让我感受到很大的压力,我也感到很遗憾,现本人发表几点声明!

1、如果我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由于我和夏勇的深厚感情别人会指责我无情无义,可是由于我的特殊身份反而给我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我在现场怕他们做傻事,所以一直是在安抚他们的情绪,没有做对任何一方不利的事情,作为他们的至交和领导我也只能这样。

3、由于我是他们的领导,相关部门请我从中来协调此事,由于人命关天,我无能为力请你们理解。

4、关于尸体的安全转移甚至夏勇的亲属都在责怪是我从中协调的,我理解你们,但是我希望你们冷静,这件事情也是在尊重你们意愿的基础上的,而且也并不是我所能控制的,也不是我一个人在从中协调的。

5、请部分朋友不要随便猜疑我从中做了什么,目前社会舆论都在说我在背后指使他们。同时夏勇的亲属也在责怪我,作为夏勇多年的至交,我理解你们的心情,也不会和你们计较什么,我希望这件事情在市委政府的关注下能够得到妥善的解决,作为夏勇的领导,我唯一能做的就是事件结束后的善后工作,毕竟孩子没了,但是生活还要继续,我也只能从生活上去帮助他们,我也希望相识的广大朋友在他们今后的生活中来真正帮助这个不幸的家庭。



                                                      钱智卿


                                                  2009年11月23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23 02:4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真的吗?那我拭目以待。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23 05: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唉,个中滋味,非亲历而不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23 06:4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时间能够解决问题。
     

签到天数: 36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1-23 07: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期待中
     

签到天数: 36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09-11-23 08: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党啊,你所领导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太忙了,为什么到事态扩大化了后才成立所谓的联合调查组?为什么事情一发生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为什么。。。。。。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23 08: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希望处理结果双方都能满意,也不妄众网友的热心。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23 08:5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回复 1# ygld


    声明有情有理,本人理解.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9-11-23 09: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不管是作为领导也好,作为朋友也好,在这种事件中只要凭自己的良心做过了就行了,我们只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就行了,别人就由他去评论,有则改之,无则加勉.~05~
     

签到天数: 11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09-11-23 10:5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楼主对处理这件事情上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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