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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08: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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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关于黄桥在线“黄桥人民医院庸医害人”的答复
黄桥在线网友“15152970604马”投诉泰兴第二人民院骨科医师医疗技术方面的问题,现将医院调查情况反馈给各位网友。
一、诊疗基本情况。
患儿,刘**,女,5岁,因“外伤致右肘疼痛1小时”于2017年4月15日23:00至我院急诊外科就诊,当时右侧肘部软组织肿胀明显,压痛(+),活动受限,DR检查:右侧尺骨鹰嘴骨折伴桡骨小头半脱位。诊断:右侧尺骨鹰嘴骨折,桡骨小头半脱位。急诊予以石膏外固定,嘱咐定期复诊。4月17日患儿至中医骨伤科复诊,再次DR检查:右侧尺骨鹰嘴骨折伴桡骨小头半脱位外固定后,继续予以石膏外固定,龙血竭活血化瘀。4月27日再次至中医骨伤科复诊,再次DR检查:骨折断端对位良好,桡骨小头稍外移,近侧尺桡骨关节间隙增大,继续予以外固定。5月3日至我院医务科投诉反映相关情况,当即调查相关医师诊疗情况,并请骨科主任阅片会诊,会诊意见需手术治疗,出于对患儿负责,手术条件等方面因素建议转院治疗, 5月4日患者至苏州儿童医院,5月8日行右尺骨截骨矫形固定术、右桡骨头复位,5月12日出院,目前病情恢复良好。
二、关于医疗纠纷发生后处理情况。
患儿家长5月3日第一次至医院医务科投诉,院方专人接待,进行相关情况登记,对诊疗情况进行调查,告知进一步的处理意见,对于医疗争议的下一步处理,告知先进行手术,出院后再进行协商解决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5月17日患儿家长再次至我院就医疗争议进行协商处理,患儿家属提出两次手术费用及一年的护理费用,院方经初步讨论可酌情予以补偿,根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今年4月6日出台的《江苏省医疗纠纷与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纠纷索赔金额20000.00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院方告知可进行协商,其家长提出的赔偿数额远远高于20000.00元,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院方告知可通过医学鉴定或直接法院起诉解决,根据鉴定责任大小,我院愿承担相应的赔偿。
本次医疗争议发生后院方第一时间进行了接待处理,告知相关处理程序。手术后病情稳定,患儿家长至医院沟通,院方提出切实可行方案,政策范围内进行协商处理,由于医患双方协商的数额差距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需通过医学鉴定或司法程序解决。
黄桥在线患儿家长说“事后找这不行找那个也不行,连医院院长都找不着了!”,事实并非患儿家长所说那样,院方有专门负责接待医疗投诉的部门,按照规范进行接待处理,不存在推诿等方面的问题,更不存在找不到人的问题。
欢迎各位网友对本院的医疗技术、医疗服务、医德医风等方面提出宝贵意见,对合理化的建议我院将积极进行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泰兴市东半市人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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