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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泰兴市编制了《泰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方案》,并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批准文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射阳县宝应县高邮市泰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苏政复〔2017〕67号)。批准日期:2017年7月19日。 二、规划范围:泰兴市辖区范围,包括黄桥镇、分界镇、古溪镇、元竹镇、珊瑚镇、广陵镇、曲霞镇、张桥镇、河失镇、新街镇、姚王镇、宣堡镇、济川街道、虹桥镇、滨江镇、根思乡等16个乡(镇、街道),土地总面积1169.65平方公里。 三、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调整期限为2015-2020年。 四、规划的主要指标调整: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调整为69020公顷,基本农田面积调整为57279.7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为26306.8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调整为23697.10公顷。 五、规划主要内容: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加大建设用地复垦力度,不断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 六、规划管控要求: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统筹各业各类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严格土地用地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规范各业各类用地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引导各类建设用地科学布局、有序利用。 七、规划调整方案已依法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本规划是泰兴市规划城乡建设和统筹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城乡规划、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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