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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区新闻] 致江苏省泰兴市供电公司总经理汤少卿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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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19 22:09:54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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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江苏省泰兴市供电公司汤少卿总经理:
您好!
承蒙您的下属,黄桥供电所部分干部和职工,长期对本人无微不至的“关心和照顾”,让我感激涕零!
此次黄桥供电所部分干部和职工对我的“关心和照顾”,时间已经过去两个月了,我每天都在静候泰兴市供电公司的书面答复文件,12月7号我终于等来了由您本人签名、用顺丰快递寄来的泰兴市供电公司的红头文件,谢谢您给了我这样一个很隆重的回复!我也很仔细认真的看了这份回复文件的内容,看了以后心中有几点困惑,本来不想麻烦您的,不过思考再三,我还是鼓起勇气来向您请教:
一、回复文件中说,我家的电表是由黄桥供电所暂时安装在配变总表箱内的,不过可能因为您公务繁忙,所以忘记了说一下是供电所哪一个人来“拿”走的,我先权当是黄桥供电所使用的“隔空取物”的神功来“拿”走的吧,那么我想问您,黄桥供电所有没有资格在既不让客户知情、也不来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就把客户的电表从客户家房屋墙上的表箱里、把进线和出线全部剪掉私自“拿”走?黄桥供电所的这个行为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有麻烦您告诉我是中国的哪一部法律的哪一条规定!当然您如果说“他们是按照联合国的法律规定来私自“拿”走的”,那我也无话可说!
下面我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电营业规则》里面的法律条文列出来让您看看:
第2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变更用电,用户需变更用电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并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到供电企业用电营业场所办理手续,变更供用电合同:
4.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简称迁址);
5.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简称移表);
6.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简称暂拆);
第26条:用户迁址,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第27条:用户移表(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移动用电计量装置安装位置),须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第28条:用户暂拆(因修缮房屋等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
上面的这些规定里面,无论是迁址、移表、还是暂拆,都需要用户本人去供电所营业厅提出申请方可!请问黄桥供电所把我的电表私自“拿”走,是我本人去申请的吗?得到我的同意了吗?来“拿”的时候通知我了吗?
二、回复文件中承认,黄桥供电所分管电工黄长生违规操作,把我的电表私自转接给“乐易购”超市使用,后又违规操作,把我的电表用电性质由民用改为商用,把我预留给黄桥供电所的手机号改为超市老板朱洪的手机号,然后话锋一转,说黄长生的以上行为虽然全部都是违规的,但是他并没有从中获取利益,那么问题来了,难道黄长生是在学雷锋做好事吗?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我现在就建议,泰兴市供电公司宣传部门的同志们,立即行动起来,邀请全国有影响力的新闻媒体,来泰兴对黄长生进行“模范人物”专访!对这样的一个泰兴“活雷锋”开展广泛的宣传报道!如果不紧紧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让全国人民都知道,我们泰兴也拥有这样一个“时代楷模”,那实在太可惜了!再说这也是令所有泰兴人感到骄傲和自豪的一件事情啊!自从咱们泰兴出了一个杨根思以后,还没有出现过第二次令人扬眉吐气的机会呢!您认为我的这个建议怎么样?

三、回复文件中说,对于这次黄桥供电所所有涉案人员的处罚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处罚完毕了,但是你们的这些所谓的处罚都全部到位了吗?有没有僻重就轻?有没有徇私枉法?有没有欺上瞒下?您都亲自核查清楚了吗?11月15号泰兴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季虎带领供电公司一班人马来我这里告知我处理结果,为什么只是口头告知?为什么不敢把处理结果文件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第32条:“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经调查核实,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书面答复信访人”的规定给我保留一份?我对他们的处理结果严重不满您知道吗?我最后提出的五点诉求他们都告诉您了吗?

四、关于我在10月24号上午跟黄桥供电所副所长翁亚伟提出的供电所赔偿我一万元精神损失费的问题,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电力法》、《侵权责任法》、《居民身份证法》、《民法通则》、《合同法》、《供电营业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物权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作依据提出的!具体的条款我就不罗列出来了,您如果要看可以上网查到的,您以为我是在信口开河吗?黄桥供电所赔偿我一万元的精神损失费,已经是当时我对他们这次大规模的、抱团对我的非法侵害,给出的最轻的处罚条件了!而且我当时也没有闲暇时间陪他们磨叽这件事,那一段时间我要去黄桥建设局村建科办理我的建房手续,但是现在我的建房手续已经被黄桥供电所给贻误了!可是即使这样黄桥供电所副所长翁亚伟当时都没有答应我的这个最低诉求,他们可能认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算不了什么,凭他们堂堂的国字号企业,对客户的权利想怎么侵害就怎么侵害,不需要有任何顾忌的,理所当然也就不需要对受到他们侵害的客户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了!

对于我上面提出的四个问题,烦请您在看到以后,抽出您宝贵的时间,给我一个圆满的答复,则本人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客户:封卫东
201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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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7-12-21 21:19: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怎么啦!还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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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1 21:54: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这么久都没解决?国企啊!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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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1 22: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zyh87228261 发表于 2017-12-21 21:19
怎么啦!还没解决?


谢谢您的支持和关注!这件事的发生多少也怪我自己,只因为我平时对包括黄长生在内的相关人员太客气了!以前黄长生对我的诸多“照顾”,我非但一笑而过,而且还对他加倍的敬重!因为我是这样考虑的,要想在家里把事业做好,如果不忍辱负重,其结果只会导致一事无成!可是,他们把我对他们的敬重当成我软弱可欺,我对他们的尊重和信任,换来的是他们对我的恩将仇报!这帮恶棍欺人太甚了!
上次泰兴供电公司经理在大庭广众的场合对我口出狂言,让我不服可以去告他们!一转身却找人来说,让黄桥司法所暗中贴我一万元,就不要追究他们供电所的一切责任了,被我当场回绝!我是不可能在这个案子还没有完全真相大白的情况下,就不明不白的要一个毫不相干部门的赔偿的!目前为止黄长生的所有同伙,包括主要加害人超市老板等肇事者到现在一直都没有露面!连最起码的招呼都不想来打一声!不但如此,黄长生还在社会上对我玩各种各样的花招!到入了鬼了!他们既是一群犯罪嫌疑人,又有着让人羡慕的好工作,他们都不怕惹事生非,我一个要什么没什么的穷老百姓有什么理由要害怕?!现在我过也过得,死也死得,我怕他个锤子!就是到最后跟他们同归于尽也是我赚了!
我现在终于想通了,无事不找事,有事不怕事!要不然在当下的社会,将永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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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1 22: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小小嫩芽长的快 发表于 2017-12-21 21:54
这么久都没解决?国企啊!呵呵

谢谢您的支持和关注!这件事的发生多少也怪我自己,只因为我平时对包括黄长生在内的相关人员太客气了!以前黄长生对我的诸多“照顾”,我非但一笑而过,而且还对他加倍的敬重!因为我是这样考虑的,要想在家里把事业做好,如果不忍辱负重,其结果只会导致一事无成!可是,他们把我对他们的敬重当成我软弱可欺,我对他们的尊重和信任,换来的是他们对我的恩将仇报!这帮恶棍欺人太甚了!
上次泰兴供电公司经理在大庭广众的场合对我口出狂言,让我不服可以去告他们!一转身却找人来说,让黄桥司法所暗中贴我一万元,就不要追究他们供电所的一切责任了,被我当场回绝!我是不可能在这个案子还没有完全真相大白的情况下,就不明不白的要一个毫不相干部门的赔偿的!目前为止黄长生的所有同伙,包括主要加害人超市老板等肇事者到现在一直都没有露面!连最起码的招呼都不想来打一声!不但如此,黄长生还在社会上对我玩各种各样的花招!到入了鬼了!他们既是一群犯罪嫌疑人,又有着让人羡慕的好工作,他们都不怕惹事生非,我一个要什么没什么的穷老百姓有什么理由要害怕?!现在我过也过得,死也死得,我怕他个锤子!就是到最后跟他们同归于尽也是我赚了!
我现在终于想通了,无事不找事,有事不怕事!要不然在当下的社会,将永无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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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2 02:46: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直接上江苏头条和焦点访谈,混帐国企。不过有些地方你要当心,官官相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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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2 22: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朱小朱。 发表于 2017-12-22 02:46
直接上江苏头条和焦点访谈,混帐国企。不过有些地方你要当心,官官相互啊!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这帮恶棍,在社会上个个都是人精中的人精!一个比一个心狠手辣!这次仗着有“电老虎”这个后台罩着他们,更加肆意妄为、不可一世,不翻天才怪!这就是他们至今一直逍遥法外的最根本原因!他们以实际行动证明中国法治的悲哀!这一次的非法侵害事件也有力的说明:中国数以千计的法律和法规,是专为治理老百姓而设置的!对供电公司这样的垄断国企没有丝毫的约束力!中国的法律已经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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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3 23:3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小小嫩芽长的快 发表于 2017-12-21 21:54
这么久都没解决?国企啊!呵呵

谢谢您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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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5 19:40: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那些不为民办实事的官要直接拉出去毙了,才能制止这种吵着,抢着,挣着当干部的恶气,村干部最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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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2-26 09: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朱小朱。 发表于 2017-12-25 19:40
那些不为民办实事的官要直接拉出去毙了,才能制止这种吵着,抢着,挣着当干部的恶气,村干部最为严重

谢谢您,不过他们可以藐视国家的法律和法规,我们老百姓可千万不能这样做,当然老百姓也没有资格这样做的,老百姓只能奉公守法、依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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