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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 22:37:48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近日,泰兴警方迅速查处两起暴力阻碍执行公务案,5人被刑事拘留,2人被行政处罚。
2月22日15时许,泰兴市公安局黄桥分局接到报警:有人扰乱医院的办公秩序,接警后,黄桥分局两名民警到现场进行处置。经了解,违法人员史某某、张某等人因医疗事故,从上午11时左右到医院,影响医院的办公秩序,一直到15时许,限制处理事件医生的行动自由。在民警到达现场劝阻时,史某某等人又纠集十几人到现场“支援”,辱骂民警,诬陷民警处事不公、偏袒院方。后张某等人将民警何某按倒在地,以脚踢、打耳光等方式进行殴打,致使何某受伤住院。
在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后,张某等人打电话向督察部门投诉民警殴打群众。泰兴市公安局督察大队接报后,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立即启动执法维权预案,慰问受伤民警,并积极协调法制、刑侦及相关派出所督促办理此案。2月23日下午,成某某等4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已被刑事拘留,2人被行政处罚,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2月26日,泰兴警方又查处一起妨碍执行公务案件。
下午4时许,刘某无证驾驶无牌机动三轮车途经该市济川北路与镇海路丁字路口南侧时,被在此执勤的交警大队民警印某等人发现,在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时,刘某不配合检查并辱骂民警。后民警印某带领协警对其依法传唤时,采用脚踹、掀警帽等方式阻碍其执行公务。2月27日,刘某已被刑事拘留。
近日,公安部高度重视暴力抗法事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对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力度,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警察执法权威。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还可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执法,共同维护法律尊严。对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警察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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