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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6 05:54:45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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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黄桥坊间盛传:2018年秋学期,刘陈幼儿园,小学,初中将全部撤并到黄桥新区学校!老百姓四处打听消息真伪,并努力筹钱购买学区房!作为教育人,本人深深地为有关开发商所汗颜!为了推销自己的房产,某些不良开发商竟然使出这种下三烂的手段,扰乱正常的招生秩序,太无耻了!这里我请奸商们,请善良的各位网友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有关条款:
《义务教育法》 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 保障农村地区、 民族地区 实施义务教育 ……” 第十二条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 少年在户籍 所在地就近入学 ……” 第二十二条也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 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
学校撤并不会以少数开发商意志为转移!刘陈幼儿园,小学,初中在2018年秋学期将正常招生!请广大网友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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