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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8 07:53:12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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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5月7日讯 重磅利好!为让群众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泰州市人社部门调整城镇职工医保政策,大病统筹待遇报销比例提高至95%,同时,取消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40万元的封顶线,上不封顶。
“调整后,泰州市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排在全省前列。城镇职工医保基金预计每个结算年度增加支出1.5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人社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开展“人社献礼百姓”专题活动,促进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市人民。
据悉,新政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
变化一
提高职工医保大病统筹待遇
【政策】将大病统筹报销比例由90%提高至95%;取消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40万元的封顶线,上不封顶。
【解读】这一政策利好,对生大病、重病的参保人员来说,减轻了他们的就医负担,解除了后顾之忧。
变化二
提高职工医保大病保险待遇
【政策】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5万元降为1万元,提高分段补偿标准。
具体为: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在1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70%;10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至80%。符合《关于实施市区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帮扶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参加职工医保的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万元降为5000元,分段补偿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分别增加10个百分点。
【解读】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大幅降低,把更多参保人员纳入到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让这一政策惠及更多参保人员。而且,针对参保人群中的困难群体,起付标准更是减去一半,实实在在为这部分人群“雪中送炭”。
变化三
降低部分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
【政策】将职工医保目录中部分乙类药品原个人自付比例为20%、30%、40%、50%的药品分别下调10个百分点。
【解读】职工医保目录中的药品分为甲、乙、丙类,甲类药品全额报销,乙类药品有不同的个人自付比例,这类药品是目前在临床治疗中占医疗费用比例比较多的,也是参保职工个人自付费用的重点。仅此一项调整,经过测算,就会为全市参保职工送上约5800万元的实惠。
变化四
提高体内植入医用材料封顶线
【政策】将体内植入医用材料封顶线由原来的4万元提高至5万元。
【解读】体内植入医用材料封顶线提高1万元,达到全省最高水平。
变化五
统一全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政策】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现统一全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报销办法如下:参保人员在泰州市内住院治疗时,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6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800元。转泰州市外就医起付标准为1100元。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1.5万元(含1.5万元)的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统筹基金报销95%;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91%;1.5万元以上至6万元(含6万元)的部分,一级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统筹基金报销96%,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由统筹基金报销95%。转泰州市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统一报销88%。退休(职)人员报销比例在上述标准上提高2%。上述待遇调整后,原规定中的“恶性肿瘤患者自付比例减半”的政策不再执行。
【解读】目前,各市(区)的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各不一样,都低于市本级的标准。统一执行市本级标准后,各市(区)参保职工的住院报销标准约提高了1个百分点,这样一来,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医保基金就多支出28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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