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吗?我家侄孙被人抢走了! 是辆黑色的面包车, 我们追到高速入口,没追上! 你们一定要帮忙把孩子追回来! 7月12日下午3时许, 泰兴市新街镇一群众拨打“110”报警。 孩子被抢! 泰兴市公安局新街派出所立即 与报警人取得联系, 并第一时间联系相关部门和警种, 在犯罪嫌疑人可能逃窜方向的道路设卡堵截。 同时,民警对报警人和孩子的父母进行了走访。 今天中午,我带着儿子在一家快餐店吃饭时,儿子突然被人抢走抱上了一辆黑色面包车,那车也没牌照!我们追到高速公路入口处没能追上。孩子今年才6岁,你们一定要救救他啊! 快餐店老板 今天我没看见这个父亲带孩子来吃饭啊,也没听说有人“抢”孩子的事。 今天中午,本来没人请吃饭,是他爸爸自己说要带孩子出去吃饭的,谁知道就出了这个事…… 民警沿着“黑色面包车”逃离的方向, 调阅了沿途的多个监控点, 均未发现可疑车辆; 前方多个堵控点的民警也反映, 没有发现可疑的黑色面包车; 随着调查的深入, 民警发现疑点越来越多! 民警决定再从孩子的父亲着手, 详细询问案发当时的情况, 孩子父亲又改口称是在亲戚家吃的饭; 同时称自己并未与他人结仇。 ▲左边男子为孩子父亲 民警推测, “抢孩子的人”只索要2万赎金, 在众目睽睽之下用“抢”孩子的方法, 勒索这么少的钱财并不合常理, 综合初步调查的情况, 民警觉得这不像是一起绑架案。 经过多方查证后, 孩子父亲终于说了实话。 他欠别人2万元还不上, 又不敢告诉家人实情, 于是就自导自演了一出孩子被绑架的狗血剧, 目的是让家人拿出钱来帮他还债, 孩子实际上被他送到了姜堰的一个亲戚家。 当日下午5时许, 民警赶到姜堰,把孩子接了回来。 这个孩子的父亲, 因报假警扰乱单位秩序被处行政拘留五天。
法律链接
扰乱单位秩序 本行为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 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 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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