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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收取保证金、押金等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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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2-13 19:52:21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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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部分人从学校出来后都要经历一下找工作的各种曲折,专业不对口、工资太低、学历不达标、经验不足等等各种问题都来了,找工作真心是比较烦的事情,想想每年招聘会那人头攒动的景象,我不禁开始努力认真码字,毕竟至少有份稳定工作。
  找工作也是件烧钱的事情,租房、交通费、置装费、伙食费、通讯费,一样都不能少,再遇到找工作时工作单位要求缴纳别的费用,那么是不是雪上加霜了。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在招工前就收费呢?
  答案是:NO
一、废话不说,先上几个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单位不能收取员工保证金或押金。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2、单凭收取员工保证金,这个单位就已经构成违反劳动合同法,协议应属无效,可以向要求单位退还保证金,建议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反映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再来说说实际生活中遇到的情况:
  找工作,很多中介机构都会要收费,名目有很多,不仅仅是上述保证金、押金,还可能是服装费、路费、报名费、包装费、走后门红包(这个有点直白哈),上述的所有费用都是不合理的,正规的单位不会在员工入职前就缴纳任何费用,因为是违反劳动法的。如果你正巧遇到了,那么有两种可能:
  a、你遇到的是不正规的中介公司,通过介绍人进公司或工厂收取介绍费,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很可能这工作你也干不久,很快就会出问题,因为中介公司介绍来的很多的连蒙带骗,比如工人的实力达不到公司招工标准,试用期一到就收拾包袱要回家,或者中介公司和工厂串通,不规范用工;
  b、如果你遇到的是诈骗,就更惨了,诈骗犯的手段一般都千变万化,你被骗的钱估计不会只有一点点,被骗不说,还耽误了你正紧找工作,并且在你初入职场的时候,有这样的经历怕以后总是会有点阴影的吧。
  之前一个小新闻不知道大家看过没,演唱《燃烧我的卡路里》的火箭少女杨超越,现身说法说了自己在找工作的时候被骗的经历。在参加创造101之前,杨超越还去过上海找工作,当时她在老家的针织厂工作了一段时间,厌倦了重复枯燥的流水线生活,觉得不能继续这样下去,决定去看看外面的世界,所以她便结了一个月工资前往上海,期间便遭遇了她跟VOGUE杂志主编张宇提到的找工作被骗的经历,她被介绍去一家餐厅做服务员,被要求去一家医院体检办健康证明,交了三四百块去到医院发现不靠谱,最后工作也没了下文;接着遇到招模特被要求办卡,结果交了800块钱之后也是杳无音信。其实这样的经历不少人都遇到过,风雨过后才有彩虹嘛,遇到了不是事,关键是要不畏艰难继续前行。
  外面的骗局形形色色,所以在不知道是不是骗局的情况下,请先捂紧口袋,然后才有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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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2-14 10:03: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现在的劳动争议还停留在这种低级层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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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2-14 10:2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鱼没有眼泪 发表于 2018-12-14 10:03
现在的劳动争议还停留在这种低级层次吗

你有什么高见也可以发帖子的呀 大家都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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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2-14 16:38: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谨言 发表于 2018-12-14 10:28
你有什么高见也可以发帖子的呀 大家都欢迎

发点有价值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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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8-12-14 21: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鱼没有眼泪 发表于 2018-12-14 10:03
现在的劳动争议还停留在这种低级层次吗

劳动争议还分高级、低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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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2-14 22:1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种问题太简单了,普法意义不太。现在的劳动争议趋向复杂化,多元化,大家有机会去人社局仲裁院,法院观摩,就知道我说的意思了。当然现在法院也开通了庭审直播网,欢迎大家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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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8-12-14 23:3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鱼没有眼泪 发表于 2018-12-14 22:11
这种问题太简单了,普法意义不太。现在的劳动争议趋向复杂化,多元化,大家有机会去人社局仲裁院,法院观摩 ...

还是比较赞同这位网友的说法,现在一般企业都有法律顾问,他们懂法,更知道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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