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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 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挠对方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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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 23:49:28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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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份,民政局发布《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结婚率逐年下降,自2013年的9.9%,逐渐下降至2017年的7.7%,离婚率逐年上升,由2002年的0.9%逐渐攀升至2017年的3.2%。离婚问题带来的附加问题就是子女抚养权问题。现在年轻人的观念意识与二十年前大相径庭,很多人不愿意为了孩子将就,如果过得不合适,就一拍两散,孩子的问题甚至都得丢给法院去解决。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权属于法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但现实生活中对于探视权的行使,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会加以阻挠,认为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所有,那么自己自然有权不让对方看孩子。这样的想法一方面违反法律对探视权的规定,另一方面,从子女的成长角度看,对子女的三观建设并没有什么好处,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已经存在缺位的问题,不能长期陪伴,子女要在单亲家庭中成长成人,必然对婚姻、家庭产生与双亲家庭成长的子女不一样的想法。如果常年不能与亲生父母中的另一方接触,可能会对子女产生终身不能摆脱的影响,可能因为父母离婚而造成的心理创伤很难愈合。


    那么对于抚养孩子的一方阻挠对方探视孩子该怎么办?
    1、对于已经发生上述情况的,第一个办法是双方先协商,也可以寻求对方老人的帮助。矛盾肯定是有的,但双方都有一个相同点,都希望子女能快乐成长,本着这一点进行协商,相信大部分人还是能够冷静下来,考虑好这样的做法的利弊,从而做出正确的选择;
    2、求助社区居民委员会、调解中心等机构的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一般在城市里比较容易找,他们有一项只能就是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般在这些机构里面,热心的工作人员还是比较多的,因为这些工作人员往往也是大家的邻居,平时有事也好帮忙,所以请他们协助上门讲解法律权益,做做对方工作,解决问题也是可以的;
    3、在离婚登记时,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往往要支付抚养费,在对方阻挠自己探视孩子的时候,也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要求对方协助实现自己的探视权,但这一点在操作的时候要注意,支付抚养费也是父母法定的义务,一旦停止支付,要承担对方诉讼或者申请执行的风险,可能会有讼累;
    4、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对方协助行使探视权,也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因为法院本着不随意改变子女生活环境的原则,在申请变更抚养权时,务必尽量多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是件好事,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父母离婚后也能和谐相处,给孩子一个成长的好环境,对子女以及双方的家庭都有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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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9-1-2 09:00: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所以说找对人,很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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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9-1-8 12:37: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
法律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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