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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泰兴人民医院的治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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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30 13:19:53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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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51日早晨骑摩托车从黄桥返回,由于车后驮两根袋子被同向行驶的摩托车从后面碰到袋子撞至路边电线杆摔倒,当时我没戴头盔,而且我又是头部先着地。肇事者未摔倒加油门逃跑了。我被交警送到离那儿较近的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黄桥人民医院)抢救,CT检查后诊断右额骨、鼻梁骨等五处骨折及右额脑错位,次日复查得知病情稳定,只有下巴处的骨折超过一厘米需手术。为更好诊断治疗,54日征得医生同意后转至泰兴市人民医院,其间我的病情好转能吃能走,除右眼红肿,左手麻痹外跟正常人一样。
泰兴人民医院未进行全身检查,就按黄桥的检查结果治疗,说我最多四个礼拜就可以出院了。56日泰兴人民医院安排眼科及口腔科医生会诊,眼科医生诊断为水肿,需慢慢吸收,先用眼药水保护眼睛,并定于512日做下颌骨固定手术。
5611日期间,我的基本情况稳定,还自己上厕所,走到护士站跟她们聊天。但情绪烦燥,常感到头疼,右眼红肿加剧,眼球水肿冒出,左手麻木减轻,我家人向医生反映情况,医生称“属于正常恢复阶段,CT复查后医生说没问题可转至口腔科进行手术”。
512我转至医院口腔科,于14日做下颌骨固定手术并及缝合右眼上下眼皮,手术后第四天病人感觉头疼,头晕无法起床并且情绪烦燥,我的家属向口腔科医生反映病情。
519我又做CT复查,请脑外科医生会诊,医生答复CT没有问题,这些症状是脑挫伤的正常反复,前一段时间是兴奋期,目前是萎靡期需用药治疗,但用药几天后症状没有减轻反而加重。
522经泰兴人民医院医生会诊重新转至脑外科病房继续治疗。
523我的病情每况逾下,基本不进食,需家人搀扶上厕所,医生每天查房时家属如实反映病情,主治医生(泰兴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主任)未做任何检查,就不负责任地说“这是脑挫伤的正常反复,家属不要太紧张,医生这种情况见多了。”
524我喷射状呕吐了3次,家人非常焦急,找医生询问,医生认为这也是脑挫伤的症状,CT复查是好的,没有问题,家属提出来是否有其他问题,能否进一步检查,医生未至可否,只是讲以后再说。
526上午时我自己尚能翻身下床,下午家属给我按摩发现左侧手脚完全不能动,没有知觉,找医生反映后,医生提出第二天复查CT,经家属强烈要求于当天下午做了CT复查,但CT报告拿到后,医生说需做核磁共振检查(在此之前,家属根本不知道有这种检查)才能明确诊断。
27日上午做核磁共振时,我已经相当虚弱,意识模糊,下午便处于昏迷状态,下午3点钟诊断报告拿到后,医生诊断目前病情严重,是脑梗塞,死亡率非常高,需请专家会诊。我的家属根本无法接受病情突然由医生口中小小的脑挫伤变成致命的脑梗塞,而且梗塞的部位是脑干,人的中枢神经。还有右眼动脉血管漏,随时有生命危险。须知患者从送至泰兴人民医院治疗已长达23天,并且做过两次右眼缝合手术,该院医生都没有诊断出这一病情。这对我们贫穷人家来说,无异于惊天消息。但是为了拯救患者的生命,我的家人强抑制悲愤,请专家会诊,不放弃一线可以救病人的希望。诊断结果基本是一致的。但专家在调用了之前拍摄的11CT片,得出的结论并非如泰兴人民医院所说的只是脑挫伤及一些轻微骨折,而是脑干水肿引起的脑梗塞,也就是说今天这样的恶果并非一天所至,而是逐渐加重的,有很长的一个过程的,第3CT片就看出有脑积水了,而他们愣是没看出来,如果不是泰兴人民医院的医生如此昏庸,如此不负责任,我的病情不会拖延到如此严重!在专家的指导下,我进行了为期14天的抢救治疗,控制水肿。在这期间正如专家所讲这是非常危险的14天,我出现了高烧、血尿、胃出血、肺部感染等并发症。主治医生面对家属有时控制不了的激动情绪时,一再强调,以前的事先不提,先尽力抢救病人,甚至还有两位副主任医师在查房时对家属说,他们做医生二十几年没有碰到这样的情况,他们也很无奈,但是医生的经验不足、不负责任却让年轻的我遭遇如此严重的后果!渡过最危险的14天,612主治医师安排CT复查,诊断认为病情相对稳定,由于其医院技术、设备有限要求家属将病人转院治疗。
615,我转至上海华山医院进一步治疗和手术,至今仍在苏州蒌葑医院康复治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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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翁新涛?  发表于 2011-6-16 09:43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30 13: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soso__12169362339802962696_3:}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30 13: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soso__14850536696094561020_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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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12-30 14: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北石家庄
深表同情!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30 18: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soso_e11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30 19:2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深表同情!强力抗议庸医的无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30 19:2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强力抗议医院和卫生职能部门的不作为!
     

签到天数: 2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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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12-30 21:3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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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0-12-31 00: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深表同情!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12-31 02: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印度
在中国,没有法律是保护弱者的。
在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美国有一老太被麦当劳的咖啡烫伤,陪审团一致判决,麦当劳出售的咖啡温度过高,在产品安全问题上,掉以轻心,疏忽大意,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安全,造成了重大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因此,必须承担咖啡质量低劣的法律责任,偿付原告2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Compensatory Damages)。考虑到原告不慎失手,亦应对事故承担20%的责任,麦当劳公司的实际责任减为80%,赔偿总数相应地由20万减为16万美元。  在这起咖啡烫伤案中,原告及其家人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满打满算只有2万美元左右。由此,在16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中,其中14万美元可视为对原告的精神伤害补偿。如果司法裁决到此为止,像麦当劳这样的大公司,腰缠万贯,富可敌国,10余万美元的民事赔偿,只相当于其全年销售收入的沧海一粟,九牛一毛,可谓不痛不痒,无关宏旨,根本不值得捶胸顿足,哭爹喊娘,死去活来,痛不欲生。  接下来,陪审团的判决涉及本文的中心议题,即欧美国家民事案中常见的“惩罚性赔偿”。陪审团判定,麦当劳不但应当承担咖啡过烫、质量低劣的法律责任,而且由于对顾客的投诉置若罔闻,对数百起烫伤事故漠然置之,其侵权行为已经明显构成了“轻率的”和“恶意的”性质,因此,除了“补偿性赔偿”之外,被告应偿付原告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此金额仅是麦当劳全球连锁快餐店两天的咖啡营业收入。这样,一杯售价49美分的咖啡,终于造成了麦当劳公司286万美元的巨额责任赔偿。
多年之后,据法律界权威人士披露,麦当劳秘密支付莉柏克的一次性“和解费”,总金额大约在60─70万美元左右,与法官的裁定大致相当。刨去三份之一的律师费,莉柏克大概拿到了40余万美元赔偿,其附加条件为:受害者全家必须“保持沉默”,不得以写文章、出书、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旧案重提”,不得披露案情和解的内幕和细节,破坏麦当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形像。这个轰动一时的大案,终于正式降下了帷幕。

中国缺的就是对这些机构的惩罚性赔偿,而造成今天医疗机构的管理松懈,道德沦丧,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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