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黄宣 于 2011-9-2 21:19 编辑
2011年8月30日晚上7时左右,在泰兴市黄桥镇祁巷村周堡四组一村民家中,于某的手机突然接到冒充其浙江海宁外甥陆某用手机号码13826492043打来的电话,说这个就是他的电话,原来的电话不用了,并叫他将电话号码存上,明天(8月31日)到于某这儿来玩。因外甥陆某平时对他们不错,特别是对于某的父母很好,虽然家中特别困难,今天(8月31日)于某还是起早到黄桥还买了600余元菜准备招待外甥。到8点半的样子,于某就打电话给骗子假外甥叫早点来,到这儿吃中饭,可骗子假外甥对于某说:“娘舅不好意思,昨晚在上海宾馆和两个朋友打牌赌博,被上海公安机关抓起来了,现在我卡上有钱,派出所不让我出去,你帮我想伍仟钱,我出来后取了到你那儿给你,一会儿你把钱汇到邮政帐号陈辉虎6221505880000222514”,于某接了电话后,想想外甥陆某对他们不错,就四处借了伍仟元钱现金,到泰兴市黄桥镇东进东路邮政储蓄点在自动柜员机上汇了去并打电话告诉了假外甥。过了半小时的样子,于某在回家的路上,假外甥又打给于建说:“钱已经收到了,但上海派出所的人说是一人伍仟,我们三个人要壹万伍仟元钱,还差壹万,我知道娘舅你困难,但你要想想办法,我到你那儿后一定拿钱给你。”然后于某又出去借钱,其儿子问于某:“是不是被人骗了。”后于某就找到外甥陆某厂里的固定电话05738656****查问,才知道被人骗了而报警。 此类诈骗案件,不法分子利用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受害者的姓名、电话等身份资料,以打电话或发短信方式,冒充其亲戚朋友,谎称其原来的电话号码不用了,现在用打的这个电话号码并叫存上,并约定第二天要来玩,在取得受害人信任的情况下,第二天,谎称其在来的途中在宾馆内赌博或者被骗嫖娼等被公安机关抓获,处理事情需要用钱,诱导事主拿自己的银行卡或现金到ATM机上操作,使受害人在毫不知情的状态下将自己银行卡上的资金或现金转到了犯罪分子的帐户上。 为切实防止此类诈骗案件的蔓延:一是加强对同事亲戚朋友的安全防范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防止泄露同事亲戚朋友的个人信息,从源头上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二是会同电信、金融等部门加强防骗提醒,在银行醒目位置张贴和ATM机屏幕显示警方提示等方法,把好“最后一道防线”。三是加强串并案侦查,力争从不法分子的账户、手机、银行帐号、存取款记录等痕迹中发现和收集线索,及时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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