黏黏_rcItR 发表于 2021-2-10 15:23

本想年前赚点钱,差点到拘留所过年……

本帖最后由 黏黏_rcItR 于 2021-2-10 15:44 编辑

  “我知道错了,不会再违法卖烟花了……”面对民警搜查出来的非法烟花爆竹,70多岁的丁某终于低下头,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近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在一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中,成功捣毁了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2月7日下午2点左右,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天目山派出所根据前期摸排线索,会同安监部门对姜堰区天目山街道村民丁某经营的商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制品151件。

  “根据我们的调查,丁某商店日常销售烟酒百货,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根本不能销售烟花爆竹。”办案民警张鑫告诉记者。经警方清点,丁某在店内非法存储了“精品大地红”、“万事鸿发爆竹”等各类烟花爆竹151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警方本该对丁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考虑到你已经年纪大了,而且没有造成实质性危害,如果拘留的话,你就要在拘留所过年了,希望你下次不要再犯了!”民警对丁某进行了一番批评教育。丁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保证今后绝不再犯。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来源:我苏网

倒回到未来 发表于 2021-2-16 22:57

储存烟花爆竹的地方夏天都要用空调降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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