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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毒土地” 应让污染者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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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 10:00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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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毒土地”
应让污染者埋单


  □张枫逸
  昨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透露,全国中重度污染耕地大体在五千万亩左右,这些地方不能再继续耕种。国家每年将拿出几百个亿,启动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地下水严重超采综合治理的试点。
  政府下大力气治理毒土地,固然体现科学发展、民生为本的执政情怀,但这笔钱不应由政府代表的纳税人来出,而应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让污染者埋单。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土地污染防治法,其他相关法规虽然对土地污染防治或多或少有些规定,但对具体污染问题缺乏明确规定,突出表现在责任主体不明确、权责不清晰。一些土地使用者非法攫取了利益,却不用为土地污染承担责任,消费者既是毒土地的受害者,又要为修复毒土地来埋单,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近年来,许多代表委员、有识之士纷纷建议,对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污染保证金”。一方面可以警示有关企业,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对待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同时,一旦发生污染后果时,可以用这笔基金启动修复工作,让“谁污染、谁治理”落到实处。当前,亟待以法律形式厘清土地污染权责,改变肇事主体“高收益、零风险”的悖论,从而树立人们对于土地生态的敬畏,遏制“毒土地”的蔓延。
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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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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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 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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