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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新闻] 贾宏伟敲诈勒索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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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08:31:59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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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日上午9时,被告人贾宏伟敲诈勒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在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依法由审判员王春华、丁丹伟、人民陪审员刘葆久组成合议庭,王春华担任审判长。

被告人贾宏伟,男,辽宁省新民市人,住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系泰州天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泰无聊网站高港论坛运营总监。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贾宏伟利用长期在网上形成的影响力及“泰无聊”高港论坛运营总监身份,抓住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害怕负面炒作的心理,大量收集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负面信息,采用直接曝光、恶意炒作或者利用特定关系人传递压力等方式对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威胁,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单独或共同作案十余起,非法获得现金计人民币42200元、购物卡及烟酒等物,款物合计价值人民币64000余元。

201110月至201311月,被告人贾宏伟在担任高港论坛运营总监期间,利用其对高港论坛上帖文有置顶、高亮、下沉、关闭、删除等权限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及个人现金计人民币32050元,购物卡及手机等款物,合计价值41000余元,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贾宏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以曝光他人的负面信息相要挟,迫使他人交出财物,数额巨大;被告人贾宏伟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敲诈勒索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贾宏伟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贾宏伟归案后如实供述了敲诈勒索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在向被告人贾宏伟送达起诉书时,被告人贾宏伟明确表示不委托辩护人,为保障被告人辩护权,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但被告人贾宏伟拒绝指定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予以准许。

最终审判结果,法庭宣布合议后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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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1 08: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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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0-11 08: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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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08: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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