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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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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5:51:23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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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资源分布的不合理

三级医院拥挤: 什么病都看,一是资源浪费。二是医生收入较高,造成偏见。三是检查治疗费用较高,是看病难看病贵的一个原因。

二级医院过渡: 医生最辛苦,收入一般,但压力较小(竞争弱、可“温饱”)。面对纠纷最多,在三级医院不会闹事的在这也会闹。

一级医院可怜: 门可罗雀,“温饱”解决困难,不仅是资源浪费,清闲及微薄的收入成了他们的压力。

医疗保障不到位

多年来,政府投入严重不足。一份统计资料表明,美国医疗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4.7%,约为1万亿美元,等于中国国内生产总值。中国的医疗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3%。中国国家卫生投入占世界卫生投入的1%,却服务了占世界总数22%的人口。

一面要让公立医院承担起公益的职责,一面又没有给公立医院增加财政投入,如此一来,许多公立医院就只医院通过增加服务手段增加经济收益,以维护运行和发展。中国国有医院目前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国家拨款,外加以药养医,医生的技术劳动成本很低。这种创收机制,导致政府投入比例逐年下降,民众负担逐年上升,医院公益性质淡化,形成恶性循环。最终,“以药养医”就成了医院运行的不二选择。

实行单病种包干,是一种消极的、无奈的做法,导致更多的医疗纠纷。治疗疾病与机械修理不同,包干后从病种选择,用药的品种、量、时间,治疗的次数,住院的时间,

患者申诉和维护权益渠道不畅通

这是影响医患关系的直接原因。我国虽已于几年前就施行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但发生医疗事故之后,光是事故鉴定费用就高达几千元,患者维护权益成本太高,要想通过正常渠道维护权益,实际上仍是件很难的事情。转而寻求私力救济,即采用非法甚至是暴力手段处理医疗纠纷,通过“一哭二闹三打人”等手段恶意索赔。
   
患者医疗需求的提高
医疗服务的“多元化”要求。患者及家属对医院的服务需求及质量越来越高,最基本的核心服务已不能满足病人需求的物质或服务的利益。

花费少

效果好(包括与此次治疗无关,以后再次出现其他症状也认为与此次治疗有关)、

态度好(与其他服务行业如酒店、宾馆、商店等相比,最终导致“近之则不驯,远之则怨”的恶果。)

   
医务人员方面的因素

医疗技术仍是影响医患关系的主要因素,但非技术性服务因素的影响也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

对工作不负责任(病史体征征集不仔细、检查遗漏、治疗方案随意、脱岗遛岗、操作大意甚至粗暴等)

技术素质差(尽心尽力,但对疾病在演变过程中、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预后效果不能正确估计。)

综合素质差(不能正确判断患者及家属的人品、期望、态度的变化、可能出现的不满情绪及纠纷。不区分正常患者及有第三者纠纷患者。)

服务态度差(不注意自身形象、说话随意、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相互推诿等。)

经济观念强(较多地考虑医疗机构、团体和自身的利益。现实中存在医务人员开单提成、收取红包、回扣现象。)

医患沟通不够、医疗纠纷增加,是医患关系不和谐的重要因素。有统计表明:在已经发生的医疗纠纷中,由于医患沟通不够,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的纠纷约占总量的三分之二。

医院管理方面的因素

部分医院背离服务方向,偏离社会公益性质,不能很好地承担应有的社会职责。医院自身管理不严、缺乏纪律约束。而且对医院的“以药养医”,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遏制措施。

近年来,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医疗卫生改革的发展深入,新的管理理念和医疗模式相继出现,这些有利于改善医患关系,但出现一些夸大患者利益,甚至出现病人选医生、选药、医生照开处方的主动———被动型医患关系,它既损害病人利益,也不利于医务人员技术水平提高 。

一些医院也确实存在管理松弛、有章不循、纪律不严、作风不良等问题,加剧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些医院的管理层官僚主义严重,法律意识淡薄,忽视保护医护员的正当权利。出现纠纷不是积极出面解决,而是能躲则躲;不管有错没错,只求息事宁。一些医院要求医护员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甚至设立所谓的“委屈奖”,专门“安慰”被无端殴打的医生护士,除非出了命,否则是不会寻求法律保护的。广州女医生被患者家属当众剥下衣裙,卫生厅副厅长,居然要求医院克制。某些医疗机构的无原则的忍让,无疑助长了一些有暴力倾向的患者及其家属的气焰。一名医闹也是得意洋洋地说:“我们抓住了医院怕事的弱点,一般都是随便闹一闹医院就要软下来赔钱了。现在医院院长们普遍有“三怕”:一怕要命、二怕闹事、三怕赔钱。
   
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1.没有院前急救规范标准。急救车应在接到呼救后多长时间出车,现场患者病情达到什么程度和标准;应当转送什么级别的医院;急救现场抢救治疗的内容和范围;急救车送达医院后如何履行交接手续、如何进行急救记录。

2.没有临床科研、教学、试用药品等操作规范和法律保障。

3.预防接种和防疫中的问题。在强制性全民预防接种中,被接种人发生身体损伤,如何处理?谁来承担赔偿责任,群体性心因性的接种反应,应由谁来组织治疗,费用由谁承担,都缺乏法律规范。

4.欠费患者的治疗问题。我国大部分析医院都是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国家补偿很少,甚至没有。

   5.医闹问题。患者家属因医疗纠纷纠集众多人围困医院、围困院长、殴打医务人员、停尸医院等问题。虽然政府也有发文,但是达到什么程度,就可视为违反、扰乱医院诊疗正常秩序,应给予什么程度的处理,规定的也不十分明确。对不作为行为缺乏监督。

媒体导向

广东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发布《广东省医护人员精神状况调查报告》显示,77%的医护人员把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主要原因归咎于媒体。

诚然,在医患关系问题上,是先有医患矛盾然后才有媒体报道的。但一些媒体在进行宣传时,往往夸大事实,在关键细节上失实,甚至断章取义。有些医疗纠纷案件才进入二审程序,媒体就以“画上圆满句号”进行渲染,不仅对读者进行了误导,还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公正判决。“哈尔滨天价医疗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表明,医院违规金额被某些媒体放大了几十倍。近日发生的家属拒绝签字导致孕妇死亡的新闻,有些媒体在报道中也有意无意地把医患关系变成一种“对立”关系,对医患关系的恶化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有媒体居然称:“殴打医生的患者及家属中不乏无理取闹乘机谋利者,但大多数都是不得已而为之……”在一个法治社会,打人居然成了“不得已而为之”,这是什么逻辑?

一些人一直都将医院看作是所谓的“强势群体”,从而对患者这个弱势群体加以更多的关注。但是,针对一个病人,医院是“强势群体”,针对整个社会,医院则是“弱势群体”。媒体的偏袒,使得本已倾斜的舆论天平倾斜得更加严重。

媒体对医患的炒作客观上转移了对医疗保障缺失的问责,所以媒体对医患敌对的现状不可推脱的责任无论如何也是抹不掉的。

对患者的影响

医生与患者应该是同一战壕的战友,疾病才是大家共同的敌,将医患关系对立起来,最终吃亏的还是患者。

医闹的后果首先是,使得医护人员在遇到危、急、重症患者时畏首畏尾,对疑难杂症宁肯不看,严重影响了及时有效的救治。有许多急症因此转院导致延误抢救而致患者死亡的先例。

其次,为了避免纠纷(万一的疏漏、意外)及举证倒置的需要,许多医生不得不让患者做许多本不需要的检查,加剧了看病贵这一现象。

第三,影响治疗的效果。我是一名心血管医生,发现许多医生对心血管病人检查时,好多检查时没有必要的,完全缺乏“人性化”。但鉴于目前的医疗形势,不得不让你一切按治疗指南办事,否则一旦有意外,自己深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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