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华社的最新消息,原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杨一民,原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建强因操纵足球比赛涉嫌收受贿赂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予以依法逮捕。 由于中国足协的特殊情况,南勇等案发前同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和民间团体工作人员两种身份,而在《刑法》中不同身份量刑标准大不相同。南勇等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是决定其罪名和量刑的一个重要因素。 如果南勇是以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的身份定罪,那么他将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根据《刑法》等三百八十三条和三百八十六条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量刑最高可以是死刑! 如果南勇仅仅是以原足协副主席身份定罪,那么他将触犯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最高仅仅是五年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