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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3 08:31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8月14日,史某某因对其与周某某婚姻财产纠纷案件判决结果不服,在兴化400网站发表题为“兴化还有这样的法官”的网贴,贴中直接指名道姓承办法官张某收受周某某4万元。该贴在400网站上发表后,截止8月29日15时,共有14246个阅读者、24个回复。
网贴发表后,兴化法院立即组成专项调查组,本着绝不袒护法官违规行为,绝不允许侵害法官权益的原则,由分管院长牵头、监察室全程参与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调取了相关案件卷宗、两次庭审录像,并对史某某、周某某及两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谈话。经调查发现,该法官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史某某也未能提供任何材料证明张法官收受了周某某4万元。史某某在网贴中仅凭个人臆断,诽谤张法官收受周某某4万元,纯属捏造事实。
情况核实后,兴化法院即通知史某某前来谈话,在反复观看庭审录像及分管副院长法律释明后,史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立即在网站上发表道歉信并对其诽谤行为进行了道歉。
法官是社会正义的裁判者,司法公正的维护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对法官的履职保障作出了规定,明确指出对藐视法庭权威、侮辱法官、侵犯法官人格尊严的行为进行严惩。
当事人史某某仅因对判决结果不服,即随意在知名网站发帖侮辱诽谤法官,严重损害了法官的名誉,侵犯了法官的人格尊严,鉴于史某某在谈话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致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兴化法院作出了判决。史某某为他的草率行为付出代价,成为泰州因侮辱、诽谤法官被司法拘留的第一人。
泰州兴化法院8月29日决定从轻对史某某处以罚款10000元、司法拘留七日的处罚以示警戒。在宣布执行拘留措施后,史某某悔恨不已,但为时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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