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投诉曝光] 大家都来看,江苏泰兴的农民是怎样被政府愚弄的。大家都来出出注意。

2480人阅读  8人回复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8 13:13:57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分享到: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黄桥的网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黄桥在线。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东场村东二组的行政诉讼土地案,诉讼拖时已近三年,高院已三次受案,一审泰州中院不顾事实,漠视群众的真实诉求,强词夺理,恶意编造判决理由驳回。异地审理,南通中院串通泰州驳回,迫使高院第三次受案,时近7个月至今未果。
  本案情节明朗,被告市政府对本案一无所知,仅此市土办暗箱操作,制作了二份所谓的(96)251号非法空文,整个案情是实际被告黄桥镇农经公司当事人钱文斌所为。拖案的根本原因是底层官官相护的心理障碍,愚民好欺的社会现实作怪,不惜违背中央一切为了民生的指向。以下反映真象:镇政府一手遮天的做法,一审相同认可。
  一、1991年黄桥镇农经公司钱文斌个人承租东二组的木材市场,年租金5.8万元,无能起动而欠租。1993年为领取合法的手续,请县建设会领导出面,经县长办公室会议同意,于1993年1月10日成立了“兴泰黄桥联合贸易公司”,订期三年,有钱文斌主管经营,但三年都未能营业。为转嫁危机,1993年12月20日阴谋策划,串通本村干周贵兴,权利共图,自主以虚拟的小商品市场为幌子,背瞒建设会、组民,订立了所谓的股份合作,其中附加一条所谓的“一切经济事宜及人员安置有村委会负责的”所谓的征地条文。并将租金及低价的土地费未经组民知晓,私自主张,统统纳入所谓的股金,这样钱文斌解决了燃眉之急,而且无须分文支出,并将土地长期出租,直接受益,以亏本为借口不分配。组民知情后,信访、上访、诉讼,耗时已5年至今未果。
  二、虚拟的“小商品市场”,未经注册,订立的股份合作协议,其中附加一条所谓的征地文应视无效。违背土地法第二条规定,也无资格征地。
  三、黄桥镇受市政府的指令,为应付官司,在自身权力内进行压制群众,积极编造所谓的依据报批表而应付。未按实际,违反1991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实施条例”第18条的程序和规定,无上层主管领导的审批,且无群众协议。而一审接受镇政府的招呼,甚至打点而偏听偏信,漠视群众的真实诉求而违法枉加驳回。
  四、建设许可证:该证批语:“待土地完善后,我局必须派员到现场重新勘察,重新领取建设许可证”二小条规定“未领取建设许可证,其批准文件无效”,也就是说,当时所领取的建设许可证是无效的,至今还是大栅,也未能领取合法的土地证,一审为什么认可?
  五、谎报荒地:先租后占再压缩:6亩6分多地,压缩为5.25亩,谎报荒地2.29亩,依据何在?违背1994年2月22日公布的“江苏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为规避市政府的审批权而造假。一旦土地超过三亩市政府是无权审批的。
  六、红线图及东三组的协议中,已明确该块土地其中有一塘不足图示的1/6,东三组的协议已确定该塘是0.61亩,也就是说荒地认定 也只能是0.61亩。哪来的2.29亩是荒地。其实该塘1975年已置换东二组所有。填平后已为公路绿化区、人行道所占,该协议是周贵兴自编的。
  七、该纸上公司“兴泰黄桥联合贸易公司”1993年1月10日——1996年1月10日期满,早已倒闭吊销。1996年12月29日,当事人钱文斌以欺瞒,规避法定程序的不择手段串通市土办个人,引借本身就是非法的虚拟无效的小商品市场的所谓的股份合作协议,其中附加一条所谓的征地文,强加到已三年期满,倒闭吊销的纸上公司尸魂名下,暗箱制作了二份不能见人的所谓的(96)251号空文,无档案考查,应视无效,应予撤销。
  八、钱文斌退休后,无权自主非法将本组土地转嫁到黄桥镇经管站出租受益,迫害农民19年分文无收的苦难。公道何在?
  九、编造:黄桥镇05号文、红线图、报批表,1994年1月14日同天完成,有这样的神效吗?1993年1月10日,县长办公室会议是同意成立兴泰黄桥联合贸易公司,而一审强加是市长办公室会议,而且是征地会议。1994年黄桥镇才有自权内的征地报表,(但是违法的。违反土地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征用土地指的是国家。57条规定,镇村只有签订临时使用土地的权限,而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怎会有征地一议,而且当时还未撤县设市,1月10日市政府的行政章哪来的?1993年市计委就下达文件合理吗?
  以上真象不难看出:当事人为转嫁危机,早先就包藏祸心,以订立股份合作附加一条征地文,达到借壳换地,借地圈钱,发展到霸占土地为目的,以不择手段,镇村相互勾连,于中蔽混,串合一气,捏造虚报,混淆视听,上瞒政府,下欺农民。一审为维护形象,不惜违法乱纪,不惜坑害农民,恶意编造判决理由,枉法驳回,浪费司法资源,耗民资,刻意掩盖事实真象,纵恶为虐,官官相护,恃强凌弱,拖案压案,执法犯法,现再三恳请政府,高院,善始善终,务求实效,改弦易辙,回归真实,请按诉求,早日作出公正的判决,以彰国法,以安民心。


http://www.tianya.cn/new/TechForum/Content.asp?idWriter=0&Key=0&idItem=828&idArticle=66824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8 13: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g:01]政府也愚弄人?!!!
     

签到天数: 19 天

连续签到: 2 天

[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0-5-28 13: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徐州
政府也愚弄人
     

签到天数: 3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5-28 14: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不懂的我不瞎说!%28*
     

签到天数: 67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6]常住居民II

发表于 2010-5-28 14: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完帐的完。。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8 16: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汗汗汗汗汗汗汗汗汗汗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9 16:3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唉~~·不知真假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0-5-29 16: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马鞍山
只要合法合理,那么就好办了。
     

签到天数: 5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0-5-30 23:40: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无奈的百姓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