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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驾乘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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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08:55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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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施行!


泰州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

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

专项整治

对违反交通信号灯

逆向行驶

在机动车道行驶等

交通违法行为

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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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

驾乘电动自行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
将被依法处以最高50元罚款!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
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范围内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依法管理,提高市民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意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保障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规定,通告如下:
一、2020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
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来源:泰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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