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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灯停,绿灯行 这是大家熟知的交通法规 但在日常生活中 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 仍时有发生
这些行为既不文明 也违反了交通法规 而且真的非!常!危!险! 可偏偏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 在危险边缘试探 这不,处罚来了!!
7月13日上午 在靖江市中洲路与兴业路交叉路口 3名行人无视红灯横穿马路 不仅阻碍了交通秩序 更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负责 路面执勤民警发现后
立即将三人安全接送到马路路牙边 并对他们进行了批评教育 同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九条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依法对三人分别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 行人或者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二十元罚款: (一)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二)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没有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的; (四)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五)扒车、跳车、追车、强行拦车或者抛物击车的; (六)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车的; (七)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行人、乘车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其他通行规定的,处以五元罚款。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过马路时走人行横道并按信号灯指示通行 不管是行人、非机动车或机动车 都是城市道路交通的参与者 文明交通需要我们每一个交通参与者 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来源:靖江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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