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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发布] 泰兴市交警大队致市民的公开信(驾乘二轮电动自行车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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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20-10-1 11:35:44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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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的市民朋友:
       大家好!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不断多元化,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已成为我市很多交通参与者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危险性也是客观存在的,交通事故致伤致死率较高,其安全防护性能差是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而电动车存在的非法改装雨棚、护杠、更换电池功率等现象,也让电动车驾驶人在发生事故后受伤更加严重。人体头部的骨骼虽然较为坚硬,但与地面的硬度相比,依然如同“鸡蛋碰石头”。所以请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及乘客做好安全防护戴上头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伤亡的可能性便会大大降低。在此我们倡议:广大摩托车和电动车驾乘人员请一定重视头盔的保护作用,它是保护你生命和家庭幸福的重要物件,也是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保险”。当前,正值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战阶段,为落实交通秩序长效管理措施,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文明、畅通、有序,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的总目标。泰兴交警通过开展常态化整治并保持严管态势,进一步强化“一盔一带”违法整治力度,全面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后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范围的通告》,2020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违反《通告》要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各位驾驶员朋友们,戴上头盔、系上安全带,只是一个小小的动作,但养成这样一个良好习惯,却能在关键时刻拯救生命。交通事故猛于虎,规范驾驶,安全驾驶不仅是对法律的遵守,更是对家人的责任,也是对生命的敬畏。愿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规范、文明的出行习惯,共同创建良好的交通环境。
  祝您一路平安!

                     泰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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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0-1 15:01:2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遵照执行,无需再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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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0-1 15:2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执勤交警态度太差,说好的微笑服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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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20-10-6 05:3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这种人应该下岗,他们是铁贩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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