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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如何清偿——由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予以偿还 [打印本页]

作者: 严宏律师    时间: 2019-5-15 22:19
标题: 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如何清偿——由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予以偿还
      基本案情:2013年3月,杨某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杨某向银行借款40万元,用期24个月,并约定用其名下房产做抵押,同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杨某配偶史某是该抵押房产的共有人,杨某提供了史某的假身份证等材料,并假冒签名。    2013年11月,杨某因病去世,法定继承人有史某、杨某父亲、杨某母亲、杨某女儿。银行起诉要求四人偿还债务。


    案件焦点:1、本案债务是按照继承人债务处理还是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一、本案债务是按照继承人债务处理还是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认定本案杨某生前所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作为债务人的配偶,依法成为该债务的主债务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特别说明:该案发生在最高院对夫妻债务规定实施之前,因此按照当时的法律法规等,该认定是没有问题的)遗产继承人对上述债务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这样使得可能成为遗产共同共有人的主体都成为债务承担人,避免执行时侵犯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债务人的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则无论是个人的财产还是依法继承的遗产,法院都有强制执行的权利,不因被执行人的不配合而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作为遗产继承人,若要继承遗产,则必须首先偿还债务。


    二、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与杨某办理抵押借款时,将杨某房产作抵押,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即使杨某配偶史某的签名系伪造,抵押合同有瑕疵,该瑕疵并不能必然导致抵押合同无效。


    现在,债务人死亡后,一般由其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法条学习:《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加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多余一句:法定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以外自愿承担的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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