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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6 22:46:55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稳定村(居)干部队伍,解决现职在编镇管干部的后顾之忧,确保农村组织的正常协调运转,黄桥镇党委在不增加群众负担和不影响村级财政转移支付正常使用的同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结合黄桥实际对全镇在职在编镇管村(居)干部分别按现职干部的责任大小,职龄长短和实绩考核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同时黄桥镇还对退职干部建立每2年调整定额补助的正常增长机制,极大地调动村(居)干部的工作热情,有效地促进全镇三个文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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