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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财政专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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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4 22:40:47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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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叶桂华  通讯员 叶余华  朱文武  蔡春萌)近日,泰兴市出台政策:从今年春学期起,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
    据介绍,享受补助的对象是该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城乡低保户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抚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等。
    补助标准是:每名小学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3元。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即贫困寄宿小学生每年补助500元、初中生750元。生活费补助按学期一次性发放。
    该市规定,各学校要为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办理银行存折,交由学生家长管理。生活补助经费下拨后,各学校一次性打入受助学生个人存折,学校不得挪用、迟发,不得发放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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