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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学校和教师暑假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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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09:20:51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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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学校和教师暑假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通知

    暑假以来,市局陆续接到反映少数教师收费补课的举报,影响了教育形象。为遏制信访举报居高不下的势头,根据《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2008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苏教监[2008]3号)中“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凡利用学校教育、教学场地、资源举办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培训、补课严禁收费。严禁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的规定,现就严禁学校和教师在暑假期间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全面治理
    暑假是教师和学生的法定节假日,部分中小学校和教师,在暑假举办名目繁多的收费补习班,时值高温酷暑,难以保证学生人身安全,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市教育局重申:
    1.严禁各中小学校利用暑假举办各类有偿学习班、补习班和特长班;
    2.严禁各中小学校或借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有偿补课或组织学生带有强制性的上新课;
    3.严禁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内外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
    4.严禁在职教师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暗示、动员或强迫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5.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有偿补习活动;
    6.已审批的民办学校及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班)要依法办学,严禁擅自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讲授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和聘用在职教师授课。
    二、认真贯彻,狠抓落实
    1.各学校接此通知后,应迅速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学校每一位教职员工,要充分认识违规举办收费补习班的危害性和禁止违规举办收费补习班的必要性。
    2.各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监督,建立约束违规补课的制度化管理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形成主要领导负责、具体部门主抓的职责体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让违规补课失去发生的环境和条件。
    3.要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敬业奉献精神,强化内部管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城区学校要模范带头执行规定,确保本校教师不得发生乱办班、乱补课和参与社会补课等违规违纪现象。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1.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抽调学校中层骨干人员为成员,对在职教师层层签订保证书。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提高教职员工对严禁暑假举办各类收费补习班的认识,规范办学行为,培育良好师德师风校风,加强对教师参与暑假各类有偿补习班的监督检查。各学校暑假期间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2.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市教育局将组成专门检查组,对暑假期间各学校和教师乱收费、乱补课、乱办班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旦查实学校违规,要及时如数退还所收费用,学校当年工作目标考核时作降格次处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违纪的在职教师,首先,由所在学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再次,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由学校给予免除职务处理。未满见习期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违规行为,要严令整改,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各学校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87728168、87728166、87728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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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15:4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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