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推荐

[老区新闻] 网络经营起纷争 黄桥法庭法官调解化矛盾

1277人阅读  2人回复   查看全部 | 阅读模式 |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14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2-15 07:19:33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分享到: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黄桥的网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黄桥在线。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通讯员 尹明生 吴兵)日前,市法院黄桥法庭副庭长吴兵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网络经营引起的劳动报酬案,被告业主肖某将5700元劳动报酬当庭交给原告陈某、陆某。
  原告陈某、陆某系夫妻关系,2011年始夫妻二人同在肖某的食品机械加工厂上班,至2011年11月19日,肖某共结欠原告陈某、陆某人工工资5500元。原告陈某在该厂任网络营销人员期间,以自己的手机号码作为该厂在网上的联系号码,以自己的QQ号作为企业网上帐户的验证密码。原告陈某离开该厂后,就相关网上信息资料的处理与业主肖某未能达成一致,相关信息资料未能作及时变更,导致肖某的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双方随之发生争议,肖某因此拒绝给付原告陈某、陆某的工资。
  庭审中,吴兵发现了双方当事人纠纷的症结所在,认识到要妥善调解处理此案,就不能孤立办案,而应当对当事人间网络上的信息资料作出客观处理,既要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照顾企业的合理关切,这样才能做到案结事了。经过长达三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协议:被告肖某给付两原告工资5500元;原告陈某、陆某协助被告肖某修改删除相关信息资料,被告向两原告支付报酬200元;原告陈某、陆某今后不再以泰兴市某食品机械配件加工厂的名义对外承揽业务。
  【法官点评】在信息化的时代,网络经营已成为商品销售的重要渠道和平台,现在绝大多数企业都在互联网上建立了自己的信息发布平台,广大企业业主在网络经营过程中,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信息资料;在对外发布企业信息时,不要使用企业员工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一定要使用企业自己固定的信息资料、联系方式对外发布,预留企业固定的验证密码。这样在员工跳槽、辞职或离职时,企业的生产经营才不会受影响,防止与企业网络经营人员产生一些不必要的因信息资料、联系方式的使用产生的纠纷,进而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2-15 11: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签到天数: 1 天

连续签到: 1 天

[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2-2-22 14:3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到是值得注意,网售已经很普及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新帖 客服
微信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二维码
关注身边发生的最新资讯

客户端

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扫码立即安装至手机

回到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