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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区新闻] 紧邻生隙 黄桥法庭法官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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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发表于 2012-6-9 23:15:02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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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通讯员 吴鹏 史晴)日前,黄桥法庭成功调处互为因果的两个案件,双方当事人互作让步,实现双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刘某与黄某的父亲原系黄桥布厂的职工。在布厂改制时,厂方将原幼儿园的教室西首第一间卖给了原告刘某,将西首第二间卖给了被告黄某,双方相安无事生活了一年多。2011年7月,刘某为生活方便,在大门外侧安装了外开的铁防盗门,开关时经常碰撞到黄某家使用的小洗菜池,双方开始产生矛盾。
  因多次协调未果,黄某便私自沿其小水池西侧的小墙向南码方了三块砖长三层砖高的墙,以保护水池,但由此造成刘某家防盗门无法正常开关,一家人无法正常进出通行。至此,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刘某遂向法院起诉黄某。诉讼中黄某感到一肚子委屈,又立马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刘某拆除安装的铁防盗门。
  接手案件后,为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经过权衡双方利益,承办法官最终决定把两个案件合并调解。在理清双方产生争议的焦点后,承办法官通过一体调解,帮助当事人分析各自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找到双方利益的平衡点,最终成功劝导刘某自愿拆除后安装的防盗门,黄某自愿拆除码方的三层砖块,维持原来购房时的现状。
  法官点评:在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当事人要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案中,刘某在安装防盗门时,应当考虑到双方所共用的一堵山墙的性质,妥善作出处理,必要时可与黄某进行协商,尽量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黄某在纠纷中也应当合理合法地主张自己的权利,而不应当采取一些过激的举动,造成矛盾纠纷进一步扩大。只有这样,在平常交往中,大家才能做到互谅互让、各退一步,达成共赢,也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和谐、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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