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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曝光] 黄桥派出所户籍室这样做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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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0-17 22: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九彩飞扬 发表于 2012-10-17 13:11
我是说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

你想要有什么样的手续呢?只要不是涉及国家秘密,不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律师是可以调阅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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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0-17 22:5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九彩飞扬 发表于 2012-10-17 21:29
必须要有证明,,这是常识!!!

你老婆的身份证足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你们两在派出所的户籍档案又能够证明你们是夫妻。黄桥派出所户籍室并无过错,倒是老兄自己有点拎不清,好在你们已经和好,如果真正离婚的话,老兄还想和派出所打官司?多多找找自身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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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0-17 23:0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就象楼主一样,其实估计大家都看得出来,楼主不想离婚,既然不想离就主动去找老婆谈,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如果在这里一味的纠缠于律师调阅资料的合法性,以及派出所应不应该让查等这些事情,以此来期望阻止或达到希望老婆主动回来和好,没有什么实质意义。只能是自己一厢情愿地想转移矛盾,说不定还可能去派出所大闹一场,把气都出在派出所或律师身上,劳民伤财,增加社会成本,本来派出所这些单位就比较忙,到时再花时间和精力来陪。

点评

说得好  发表于 2012-10-23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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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07: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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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18 08:4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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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10-18 10: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夫妻嘛,床头打架床尾和,现在来怪罪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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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2-10-18 10: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难道权护自身权利有错了,搁你身上,你就不会说什么救命稻草什么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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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2-10-18 10:4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规定:
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查询涉案公民户口登记信息的,凭相关办案文书、单位介绍信和查询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涉案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查询。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民事案件法律事务过程中,因代理起诉等诉讼事项需要查询案件当事人户口登记住址信息的,凭法律事务委托代理合同、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所介绍信,向相关公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管理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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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2-10-18 10:5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九彩飞扬 发表于 2012-10-17 21:15
你好,己经好了,谢谢你

那就好啊,家和万事兴嘛~我们家那口子也闹过,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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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0-18 11: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陕西西安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12-10-18 10:20
夫妻嘛,床头打架床尾和,现在来怪罪律师了?

按法律规定,和自身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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