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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强教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在校找老师 在社会上找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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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30 18:07:12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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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30日电(赵艳红)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办“面向未成年人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北京市板厂小学和北京一六六中学的100余名师生参加了这次开放日活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回答同学提问时指出,要善于用法律手段,采取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
参加这次活动前,同学们一共提了188个问题,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板厂小学六年级二班鲁若曦同学提问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周强回答称:这个问题有代表性,对中小学生未成年人来讲,自己权利受到伤害怎么办?这方面北京有很多案例,1996年北京就有一个很典型的案例,老师可能知道,叫流星雨事件,有一个小学的女生在1996年年底看流星雨,最后被骗了,没有自己保护自己。本来是跟他弟弟一起去看流星雨,结果被骗子骗了,说他带这个女同学去看,让他弟弟回家,结果这姐弟俩上当了,后来这个女生被这个骗子害死。
周强说,未成年人怎么保护自己很重要,就是遇到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遇到危险情况的时候,在学校一定要向老师、向学校来寻求保护,在社会上我们自己要动脑子,要找大人、找警察来保护自己,一定要善于保护自己,但不能够蛮干。
周强告诉同学们:“对陌生人的话,要多动脑子。比如刚才讲的这个案例中,陌生人带你们去看流星雨,那就要小心。总之,我们要善于用法律手段,采取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既不能够蛮干,也不能够在遇到危险的时候惊慌失措,要冷静地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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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5-30 18: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伤害未成年人需用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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