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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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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2 08:56:40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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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1 19:33:42 来源: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网友评论 0 条 点击查看

  •   核心提示:国务院近日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意见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补贴。

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12月21日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对于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经过一年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起草了《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会议审议批准了这个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会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把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经费管理紧密结合,注意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各种关系,积极稳妥做好工作。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本文来源: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2-22 09: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这个消息对于小学和初中教师绝对是福音,对于中国的基础教育可能是根本性的革命。。。

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08-12-30 17:5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2# dovebear
    根据一些官员的解释,高中因为收了学杂费,又在补课,相对免除了学杂费和课本费的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师比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收入要更高。所以国家在发放一些津补贴时应该区别对待。但是这一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教师是不是专指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包不包括高中教师?如果包括,他们是不是应该和义务教育阶段的老师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高中的收费是不是用于解决高中教师的福利待遇?
    第三,高中的补课是高中教师利用休息时间在为学生上课,补课费是劳动所得。也不是所有高中教师都有课补,都能拿补课费的(如非高考科目会考科目等一批高中教师)。怎么可以和福利待遇等同呢?
    第四,完全中学怎么区别对待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和高中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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