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江苏省泰兴市黄桥镇胜利村的一个普通村民,我村村干部暗箱操作私自把国有土地以廉价转卖给私人。
事由: 近期有私人在我家种植地打桩盖房,为此我向村委会反映,得到的是此地已被村委会变卖于私人建房的答复:
村委会答复:
(1),此土地已在1996由“非承包地”变更为“集体土地”,2011年更变为国有土地。但在此之前我并不知情,此地至今一直由我耕种。
(2),此地已在2013年4月22号(村会计提供的财务入账)以不公开不拍卖不挂牌的方式卖给私人。
(3),拒绝向我方提供此土地的相关材料证明。
跟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的决定规定:
第十七条 出让土地使用权程序:
(一)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
(二)竞买者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参加竞买手续;
(三)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组织公开拍卖,由主持人宣读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则,简介该幅土地情况和公布起叫价后,竞买者应价竞争,最后确定出价高者为受让人;
(四)受让人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在30日内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4),我以上国家规定提出询问村支书,其回复:此土地他可以不公开,不拍卖,不挂牌的方式买卖。其语气态度相当恶劣。
(5),此事之前村委会未履行告知我方土地变更义务。
2, 为此我已上访我们县,市级政府各部门多次但未得到任何回应和解决。
3, 据了解,购买此地的人是使用非法手段是以与村干部的债务方式(等同于行贿,滥用职权方式)暗箱操作超廉价购得。
4, 我村另有相同案例,2012年2月份受害百姓上访至省纪委后,我村村干部只手遮天能把信访办,廉政部门打发了,并相安无事地在村“为民办事”,此事至今也未解决。
我深信在我党的法治社会正确领导下是不由得那些不法干部目无法纪,鱼肉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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