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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讨论] 超生男孩被村干部抱走 父母7年后花15万赎回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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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10:40:53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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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年前,家住泰州泰兴市黄桥镇韩庄村的村民何新攻夫妇生下一名男婴,由于之前生有两孩子,这名男婴属于超生,然而这位超生的儿子在出生第二天晚上,被村干部焦某抱走送人了。最近,何新攻和妻子要回了这个孩子,但是疑团仍未揭开,村干部当年是不是“卖”掉了他的超生儿?他们一直寻找并报警,相关部门为何没有说法……昨天,现代快报记者前往当地进行调查。
  当事人反映
  村干部解释
  儿子出生次日就被村干部抱走送人
  现代快报记者看到了何新攻夫妇这名超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上面写着:新生儿姓名何佳颖,男,出生时间2007年3月28日13时25分,健康状况良好。此外,还写有孩子的父亲姓名何新攻,42岁,母亲钱雪珠,38岁。
  “这个孩子的确是我们超生的孩子,但没想到出生第二天晚上就被村干部焦红梅从我家中抱走送人了。”回忆7年前的情况,钱雪珠说,在孩子出生后的次日上午,镇计生办有关人员以及焦红梅一起上门询问有关情况,但焦红梅当时对计生干部称,这个孩子是别人冒充她和丈夫的名字生的。对于焦红梅当时为何这么说,钱雪珠这样解释,焦红梅隐瞒事实真相是因为她自己的工作没做好。
  何姓夫妇告诉记者,当晚焦红梅与村治保主任何广寿一起将小孩送人了。钱雪珠说,当时自己是出于超生要罚款的畏惧,焦红梅趁着自己犹豫的时候将孩子抱走了。当时虽然报警了,但后来事情一直没有个具体说法。随后的日子里,他们一家为找这个孩子,花了多少精力,但一直找不着,找焦红梅她也不说孩子在哪。
  村干部解释
  当初隐瞒超生且抱送孩子纯属帮忙
  针对何新攻夫妇的说法,焦红梅以及何广寿是什么态度呢?快报记者在泰兴市黄桥镇韩庄村村委会见到了这两名当事人。
  “当时我是纯属帮忙。”现任韩庄村党支部书记的焦红梅告诉快报记者,自己那时是村里副支书兼会计,与何新攻是一个生产队的,当时何新攻夫妇已有两个孩子,年龄都十几岁了,这孩子是超生。至于当时从何家抱走超生儿,焦红梅承认是她所为,从何家将孩子抱出来的,然后村治保主任何广寿抱着孩子坐上她骑的摩托车一起到了泰兴市区大润发附近,将小孩送人了。“当时何家非常穷困,且何新攻自己身体也不好,养不起这个孩子,求她帮助送人的。”焦红梅对记者说,当时也是出于同情,不想让他罚款,没想到这么多年过去了,这对夫妻又来要孩子,还报警说拐卖孩子。其实何新攻夫妇现在这么做,是因为其居住的房屋要拆迁,想要回这个超生的孩子之后得到更多的补偿。
  何广寿称,焦红梅如何从何家将孩子抱出来他不清楚,到了目的地之后他也没下车,孩子给对方的时候没有拿一分钱很快就离开了。
  多部门调解
  签下协议,15万“赎”回亲生儿
  采访中,焦红梅向快报记者出示了两种书面材料,一份是何新攻写的承诺书,一份是多个部门参与调解的协议书。
  这份承诺书上写着,何新攻请求村委会在2013年9月19日之前帮助他解决儿子送养的事情,孩子如果生活在农村,孩子就归其抚养,对以前的抚养费其自愿给予补偿;如果孩子生活在城镇,孩子就归收养人继续抚养,但应由其申报小孩的户口。在该期限内,自己保证不上访,不向有关部门投诉,不影响村委会各项工作。落款时间为2013年8月29日。
  而调解协议书时间为2003年12月24日(实际为2013年,笔误),调解人方加盖的章为泰兴市黄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人有派出所、当地镇、村有关人员,以及亲生父母,养父方家人。协议书中提到,何新攻超生的小孩出生后由养父方刘家收养至今7年,现何家请求收回小孩,经调解,同意解除收养关系并达成一致条款:何家一次性补贴刘家收养小孩7年间的抚养费15万元整。
  孩子养父方
  孩子被要回去了,全家都不舒服
  “我们家是出于良心给刘家15万的。”何新攻说。针对焦红梅所说的要回孩子是为了得到更多的拆迁补偿,何新攻表示,拆迁与要孩子是两回事。承诺书的事情,是焦红梅让他承诺的。15万元的补贴已于2013年12月24日支付给刘家,当日小孩也回到了亲生父母身边。
  几经周折,昨天中午之前快报记者来到泰兴市张桥镇刘井村,找到了孩子收养的刘家。记者没能见到孩子的养父等人,但其年迈的奶奶提起这事就流了泪。“现在将孩子要回家,我们全家都不舒服,道德不道德,社会自有公认,总之把孩子养这么大不容易。”刘家人说。至于调解协议书等事,刘家人并没过多解释。
  采访中,何家人表示,目前他们最迫切的希望就是让孩子的户口落在自家户头上,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没如愿,其余的诉求暂时不提。此外,何家向记者透露,孩子被焦红梅抱走送人后,他们一直寻找并报警,但相关部门一些人员至今没有给予说法,对于此事后续快报将继续关注。
  村干部如从中获利
  则涉嫌贩卖人口
  对于这一事件,江苏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川认为,该村干部隐瞒村民超生的行为属于瞒报,按照相关规定,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如果说村干部抱走这名孩子送人从中获利,就涉嫌贩卖人口属犯罪行为。至于刘家收养何家小孩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当中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本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http://js.qq.com/a/20140103/003171.htm
http://www.sd.xinhuanet.com/news/2014-01/03/c_1188146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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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发表于 2014-1-3 11: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找到就行  平安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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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4]偶尔看看III

发表于 2014-1-3 11:4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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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1-3 12: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今天 现代快报 花了半个版面刊登了这篇报道
http://dz.xdkb.net/html/2014-01/03/content_3162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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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13:44: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做好事吃调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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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14:45: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今天看这件事,三方面的人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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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3 14:55: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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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15: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早干嘛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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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15: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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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3 16:0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黄桥又一次出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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