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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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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4 08:53:20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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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品零差率销售,提高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格,降低CT、核磁共振和大生化检查价格
泰兴市属三家公立医院今年2月1日起实施医改。预计一年下来,患者总体医疗费用支出可减负1436余万元,但部分患者支出会增加。
二、医改的目标、基本原则
1.这次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目标是,县级公立医院通过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养医”的机制,建立新型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机制和管理机制,缓解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院不断改善服务,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2.基本原则有三点: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合理安排县级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下同)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偿额度,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护理、诊疗、手术和传统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降低部分检验检查价格。
(二)统筹协调,配套实施。医药价格改革与医保支付方式、政府财政保障机制、医院运行机制、医疗服务体系、监管机制等改革协调实施,合理控制县级公立医院费用增长幅度,总体上不增加患者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
(三)动态考核,联动推进。建立公立医院考核与医疗服务价格联动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与公立医院的考核结果挂钩,重点考核公立医院价格管理水平、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费用控制等指标。
三、我市实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医院有哪几家?
我市这次实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医院有三家,分别是泰兴市人民医院、泰兴市中医院、泰兴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改革县级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取消药品加成。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2.合理补偿。符合价格管理规定的2012年药品差价总额,80%通过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补偿,10%通过政府公共财政增加投入补偿,10%通过医院提高管理水平自我消化。
(二)严格执行省确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定价机制改革政策
根据省政府和省物价局医药价格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市三家医院年合理药品差价总额的80%列入调价规模,由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予以平衡。同时,规范检查、检验价格行为,取消CT、核磁共振检查收费上浮15%的规定、降低其实际执行价格,降低生化检验套餐价格水平,降低的检查检验收费,不列入调价规模,由医院自行消化;为切实落实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发展传统中医技术的目标,根据省物价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在省物价局指导性调价幅度内进行调整。提高的差价额不计入调价规模。
五、医改后药品“裸价”销售。
2800多种药进什么价卖什么价。公立医院改革,取消医院药品加成率,我市三家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医院制剂除外)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三家医院药品加成率平均为15.1%,也就是说原零售价格100元的药品实行零差率后只有87元,比改革前少支13元。
六、这次医药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后,主要是通过调整哪些医疗收费项目达到结构调整的?
1.提高诊察费(含挂号费、急诊挂号费、药事服务费)价格。如西医普通门诊诊察费10元/次,调整前为2.8元/次(挂号0.8元、普通门诊诊查费2元),提高7.2元/次。对只取药及慢性病病人定期检查、不需另外提供新的治疗方案的,医院应积极提供方便通道,按不超过规定价格20%收取诊察费。
2.调整护理项目中准指导价格。如Ⅰ级护理30元/日(调前7.2元)、Ⅱ级护理20元/日(调前4.4元)、Ⅲ级护理10元/日(调前2.2元)。
3.调整和规范病房床位费价格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病房床位费标准项目定价要求,经过实地测量三家医院的病房面积、勘查病房设施配置,分别制定了各医院的病房床位费标准。如三人间床位费32、35、40元/日(调整前对应二等病床27—32元)、陪护床(包括简易病床、躺椅和走廊、走道加床等)10元/日(调前5—12元)。各医院的病房床位费具体执行标准,将在本方案正式实施时,按规定程序由物价部门会同卫生、人社部门联合考核后发文明确。同时,同步取消特需床位费项目,取消降温取暖费(空调费)。
4.调整其他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不含其他不调整项目)
其中:静脉输液8元/次、小儿静脉输液11元/次;肌肉注射4元/次、静脉注射5元/次;氧气吸入(包括低流量给氧、中心给氧、氧气创面治疗)4元/小时。抢救费、换药费等其他综合服务类项目各医院根据自身调价规模提价幅度不同,分别是: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23%、市第二人民医院20%、
5.临床各系统诊疗(不含其他不调整项目)中,口腔颌面调价幅度分别为: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20%、市第二人民医院10%;心脏及血管系统调价幅度分别是: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17%、市第二人民医院15%;临床各系统诊疗其他项目价格调价幅度分别是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25%、市第二人民医院23%。
6.手术治疗类(含麻醉项目)中,麻醉项目调价幅度20%,手术项目调价幅度为: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40%、市第二人民医院38%。以上幅度均含现已执行上浮的15%。
7.康复项目价格调价幅度30%。   
8.中医诊疗类区分情况调整价格
中医诊疗项目平均调价幅度为43.11%,其中:中医特殊疗法、中医综合调价幅度20%,中医外治、中医骨伤、中医肛肠调价幅度30%,推拿疗法调价幅度40%,针刺、灸法调价幅度50%。我市计划分两年实施到位。
七、医改后医保如何配套?
人社部门将制定医保配套政策和措施,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于住院病人的床位费医保支付限额,根据医保政策规定,以二人间床位费用标准为基准价格同步调整,尽量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后患者个人实际医疗费用负担比例控制在规定比例以内,人均住院医疗费用不出现增长,医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八、困难群体就医仍享受减免政策
医改后,医疗机构仍需执行省物价局、财政厅、人社厅、卫生厅等九部门规定的对城市居民低保对象就医收费实行减免政策。免收普通门诊诊疗费;治疗费、大型医疗设备(含CT、核磁共振、DSA、ECT、彩色B超、PET等)检查费按规定标准减免30%;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诊疗费、床位费减半收取;免收医疗事故鉴定费。
九、一点提醒
执行新政后,部分患者费用会增加。
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说执行新政后,所有患者的医疗费用都降低。此次新政制定的原则是“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完善服务,转换机制;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由于病种不同,每个患者的具体体会可能会不一样:“新政”后,一些患者的费用可能降低了,一些患者的费用可能反而比原来还有所上涨。
总体上,百姓的就医负担是减轻了。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消除“以药养医”,转换机制,切断医药之间的利益链,进一步体现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进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步入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



补充内容 (2014-1-24 08:54):
http://www.taixing.gov.cn/E_ReadNews.asp?NewsID=4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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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1-28 08: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希望能够确实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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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2-3 16: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拉倒吧,一个品种降几毛钱,护理费涨20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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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2-4 15:05:4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换汤不换药,老百姓最好不要去那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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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2-7 16:56: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穷人无病就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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