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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小学将全面取消借读 学籍在哪里高考就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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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8]以坛为家I

发表于 2014-2-21 22:17:02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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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中小学将全面取消借读、高中阶段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考生学籍在哪高考就在哪……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修订颁发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项规定”)。根据规定,从今年3月1日起,江苏中小学生学籍号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新规一:一人一籍,与身份证号“绑定”
  江苏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新闻发言人洪流介绍,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由教育部统一制订下发。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且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而以前的学籍号和身份证无关,学籍会随着学校的变化而变化。
  解读:中小学生尽快办理身份证
  因为身份证号不仅要在学生入学注册阶段提供,在转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的各个环节都要提供。洪流建议家长尽快为孩子办理身份证,“通过刷学生的身份证,学籍管理系统能够准确无误、快速高效地取得学生的身份信息,避免了人工采集信息时可能发生的误差。”
  对于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教育部专门编制了特殊的学籍号,江苏省还特别规定必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信息、上传学生近期照片等,以增强信息真实性管理,同时在补办身份证号之后,也不得用身份证号另行注册学籍,切实保证“一人一籍”。
  由于学生入学时的初始信息、学籍变动时的证明材料都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供,因此,为了保障信息真实准确,“规定”明确要求,“凡是故意提供不真实信息的,江苏省将在该学生的学籍档案诚信记录上作出记载。”
  新规二:不必回老家,流动儿童可在居住地申请学籍
  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居住地接受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本人及适龄儿童、少年相应的身份证明、就业或者居住证明,向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就读申请。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同时,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确需转学的,应准予转学。
  解读:一年级来宁读书可获南京学籍
  据了解,这几年随着进城务工人员的增加,在我市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也越来越多。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省里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政策,实际上就是我市目前执行的“同城待遇”,也就是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如果在南京入学,只要具备户口簿、身份证、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等就可以在南京正常入学,而且以公办校为主。“如果从一年级开始在南京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时自动取得学籍。如果是中途转学到南京,则学籍跟随学生转到南京。”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新规三:中小学全部取消借读,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
  洪流介绍,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中小学校将全面取消借读,“新的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均不再设置借读。原需要借读的情形,将统一作为准予转学的项目,保证‘籍随人走’。”
  普通高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尤其是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不得向公办学校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地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不得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休学期间不得转学。同时,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解读:中招不达线一律不录取
  据了解,所谓的借读,通俗讲就是学生学籍在一个学校,但是学习却在另一个学校。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多年前这种情况确实比较普遍,一些学生在外地上了学,因为父母工作调动到南京,跟随到南京就学,但学籍还在老家,就属于借读,还需要交借读费。但是这几年随着借读费的取消,借读已不存在。
  对于普通高中转学,我市是有学生从低星级转入高星级,或者没有达到某一高中录取分数线,但是却通过转学的方式进入理想高中的,这种现象将被杜绝。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说,随着省里政策对高中转学的明确要求,今年我市中招时将严格执行。
  新规四:淡化户籍,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
  规定明确,要淡化户籍概念,将学生的考籍与户籍相脱钩,保证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权利,避免学生因考试而奔波。
  其中,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要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与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实行数据对接,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都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
  解读:学籍在哪高考就在哪
  据了解,目前我市中考已经做到考籍与学籍对应,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内的所有应届毕业生都在本校报名参加中考,并可以直接在南京升学。而考生参加高考,一般是在户籍所在地。新规实行后,学籍在哪,考生就可以在哪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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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1 22: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中小学全面取消借读;不得在同一招生区域的高中转学、不得从低星级学校向高星级学校转学;考籍与户籍脱钩……昨天,江苏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出台,这是10年来江苏的首次修订,将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规对保障流动儿童权益、规范学籍变动以及转学等流程做了重新规范。


3月前的借读生

遵循“籍随人走”


        江苏省教育厅基教处处长马斌解读,借读政策取消后,不会再出现考生学籍在A校,但人在B校就读的乱象。
        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新规将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如果学生已在某校借读,遵循现在“籍随人走”的政策,算作转学。这意味着,如果学籍在A校,学生现在在B校读书,根据新规,学籍将转到B校。


7种情况准予转学


        新规对学生的转学资格也做了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有三类考生可以转学,一是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区县跨学区、乡(镇)迁移。二是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全家居住地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省辖市内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三是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
        在高中阶段,有四种学生准予转学,一是家庭户籍跨当年招生区域,且实际居住迁移,确需转学。二是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当年招生区域迁移。三是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从事野外工作、为外省市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四是海外侨胞、港澳同胞、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的子女,可准予随监护人转学至常住地学校。


高中转学有个禁区


        新规还对高中阶段转学情况设立了7种禁区,洪流介绍,普通高中阶段进一步明确同一招生区域学校之间不得转学、民办学校不得向公办学校转学、低星级学校不得向高星级学校转学、未达到转入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的本招生区域初中毕业生不得通过其他途径转入该校等。
        此外,外省初中毕业、外省非重点高中录取后的学生也不得向本省三星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转学(该招生区域无二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除外),休学期间不得转学,高三年级第二学期学生原则上也不办理转学。



转学流程有哪些?


        学籍号是学籍管理的唯一识别代码,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由教育部统一制定下发。学籍号实行“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且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籍号沿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号。
        中小学生如果要转学,需要哪些流程呢?首先,要凭相关证明材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对方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洪流说,凡是跨省转学的学生,必须提供原学校出具的全国统一学籍号,否则新学校将无法办理转学手续。其中需要注意的是,转学流程中每一个环节的处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因家长或监护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学籍管理员有权依据相关规定驳回转学申请。


提醒
信息作假将上诚信“黑名单”


        因为学籍是学生入学、转学、修学、复学等过程中的重要凭证,所以,学籍信息的生成至关重要。洪流表示,根据新规,凡是故意提供不真实信息的,江苏将在该学生的学籍档案诚信记录上做出记载。
        没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教育部专门编制了特殊的学籍号,江苏还特别规定必须提供父母双方身份证信息、上传学生近期照片等,“在补办身份证号之后,也不得用身份证号另行注册学籍,要保证‘一人一籍’。”


考籍户籍脱钩,避免为考试奔波


       以前,如果学生的户籍和考籍不在一个区域,考生要回到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新规出台后,考籍和户籍将脱钩。洪流说,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将保证学生在学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权利,避免学生因考试而奔波。其中,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初中毕业生均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凡在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中处于正常学籍状态的应届学生,都可作为应届考生报名参加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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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2-27 22: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有些靠贩卖(够不到高中分的到外地买个高中,然后借读)学校没生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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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用户从未签到

发表于 2014-2-27 22:2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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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2]偶尔看看I

发表于 2014-2-27 23: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苏州
真的假的?淡化户籍?实际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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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2-28 15:0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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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2-28 15: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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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5]常住居民I

发表于 2014-2-28 18:42: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丽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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