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我镇副中心社区建设,充实我镇横巷、溪桥、南沙、刘陈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力量,经黄桥镇党委同意,面向全镇公开招录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社区工作人员10名。 二、招录范围及条件 1、具有黄桥镇户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从事社区工作经历、熟悉社区事务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高中(含中专)及以上学历、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3、具有较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热爱社区工作,身体健康,能胜任招录岗位的工作。 三、招录程序 1、发布招录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和报名期间,通过新闻媒体、泰兴人才网、黄桥镇党务公开栏等向社会发布招录信息。本次招录工作由黄桥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镇纪委、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2、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5)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受到的各类表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4年8月18日—8月22日(上午8:00—11:00、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黄桥镇政府大楼424室 3、资格审查 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发放笔试准考证。 4、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内容:社区工作人员岗位相关业务知识、公共知识和公文写作,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为考试成绩和加分之和,加分条件和标准如下: ①大专学历加0.3分,本科学历加0.5分; ②个人受到镇党委、政府、市级机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及以上单位颁发的“先进个人”、“先进工作者”表彰的分别加0.3分、0.5分。按最高加分项目计算,不重复加分; ③退伍军人加0.3分,退役士官加0.5分; ④在部队服役期间获得嘉奖加0.3分,三等功加0.5分,二等功加1分,一等功加2分。按最高加分项目计算,不重复加分。 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面试),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核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按照招录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因考核不合格出现人员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核期间,对体检合格对象,由黄桥镇党委负责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6、录用与待遇 黄桥镇召开相关会议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确认,新录用人员将安排到镇横巷、溪桥、南沙、刘陈社区服务中心相关岗位试用,试用期为六个月。招录人员试用期工资为泰兴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享受村(居)干部集体负担部分的养老保险金。 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者,履行转正手续,待遇按村(居)干部同类人员标准执行。不胜任者不予录用。 四、纪律与监督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 本简章由黄桥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7222095 监督举报电话:87112153、87217820 附:黄桥镇公开招录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 |